证券代码:605018 证券简称:长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4-O0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2024年2月29日,本次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51.65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1%,购买的最高价为8.47元/股,最低价为8.10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429.58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一、公司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2024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拟回购公司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m)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4)。
二、实施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司现将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4年2月29日,本次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51.65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1%,购买的最高价为8.47元/股,最低价为8.10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429.58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2022年10月27日至2023年1月26日期间,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公司开展了回购股份工作,此次回购股份共计538.06万股将按照有关规定用于后续出售,目前公司尚未出售上述股份。截至2024年2月底,公司两次回购计划已合计回购股份589.71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25%。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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