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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3019     证券简称:宸展光电      公告编号:2024-01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0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8,078.4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6,156.80万元(均含本数)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A股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22元/股。本次回购期限为自2024年3月1日起6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21日、2024年2月2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1)。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披露回购进展情况公告。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4年3月1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45,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购买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20.7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0.61元/股,成交金额950,461.31元(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22元/股。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3月4日

  

  证券代码:003019        证券简称:宸展光电        公告编号:2024-014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0月28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一、本次现金管理赎回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如期赎回上述现金管理产品本金合计人民币4,000万元,取得实际收益合计239,342.47元,相关金额已全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本次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了现金管理,具体如下:

  三、本次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投资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与金融市场变化情况,运用相关风险控制措施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导致投资收益未达预期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非正规机构进行交易。交易必须以公司的名义设立投资产品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操作投资产品。投资产品不得质押,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投资产品不得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同时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

  2、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投向和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现金管理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本次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日常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开展现金管理业务的未到期余额为23,625.17万元(含本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批授权的投资额度。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3月4日

  附件: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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