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投资者需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同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4年3月4日起,对同泰恒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设D类基金份额,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其他法律文件作相应修改。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增设D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1、增设D类基金份额后份额类别情况
本基金在现有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设D类基金份额,本基金将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并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投资者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与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和D类基金份额相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各类基金份额基本信息如下表:
2、增设D类基金份额基本情况
(1)D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与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相同。D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2)申购费:
(3)赎回费
针对投资者赎回持有的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将100%的赎回费计入基金财产。
(4)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的首次申购和单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10,000元。各销售机构在符合前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首次申购和单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单笔赎回申请不低于10份基金份额,投资人全部赎回时不受上述限制。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单笔最低赎回份额要求,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5)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的申赎价格
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其中D类基金份额申购首日的申购价格为当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6)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具体代销机构名单以届时管理人公告为准。
二、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
1、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内容详见附件《同泰恒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前后对照表》。
2、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且基金管理人已履行规定程序。
3、基金管理人将更新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相关内容。
4、本基金增设D类基金份额事宜及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2024年3月4日起生效。
三、其他事项
1、本事项已得到本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同意。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增设D类基金份额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本次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将在本公司网站(www.tongtaiamc.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发布。投资人办理基金交易等相关业务前,应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风险提示及相关业务规则和操作指南等文件。
投资人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tongtaiamc.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30-1666)咨询相关情况。
3、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附件:《同泰恒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前后对照表》
同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三月四日
附件:《同泰恒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前后对照表》
一、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二、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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