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03 证券简称:大中矿业 公告编号:2024-024
债券代码:127070 债券简称:大中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价值的认可,同时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发展前景等情况后,于2023年3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或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元/股(含);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8日、2023年3月1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23)。
2023年4月19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5月1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5月16日。根据公司《回购报告书》,若公司在股份回购期间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自股票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及数量,拟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相应变化。所以公司对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2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19.70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和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1)。
截至2024年3月1日,公司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15日首次实施股份回购,于2023年4月24日回购股份比例达到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6日、2023年4月2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53)。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6日、5月6日、6月3日、7月5日、8月3日、9月5日、10月11日、11月3日、12月6日、2024年1月3日、2024年2月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截至2024年3月1日,公司已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1,216,562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1.41%,最高成交价为13.6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9.4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69,552,694.41元(不含交易费用)。其中51,687股已用于公司可转换债券(大中转债)转股,现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21,164,875股。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与前期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已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实际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回购股份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上限;实际回购股份的期间为2023年3月15日至2024年3月1日,未超过回购方案规定的期限。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至此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已按既定方案实施完毕。
三、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不会出现重大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自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披露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公告前一日,公司董事/总经理林圃生先生、董事会秘书林圃正先生在2023年5月17日至2023年6月20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分别累计增持公司股份3,000,100股、532,200股;公司原职工代表监事范苗春先生之近亲属张霞女士在2023年6月8日至2023年6月20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91,2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2日、2023年6月2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实际控制人之亲属、监事之亲属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关于董事、实际控制人之亲属、监事之亲属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8)。
除上述人员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回购实施结果公告前一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本次实施回购股份既定的回购方案。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回购股份的用途及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1,216,562股,其中51,687股已用于公司可转换债券(大中转债)转股,现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21,164,875股。公司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或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如公司在回购股份后按既定用途成功实施,公司总股本不会发生变化;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总股本则会相应减少。
七、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及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或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若公司在股份回购完成后36个月内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后予以注销。若公司发生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届时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决策程序。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发展和市场变化适时作出安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的持股数量证明。
特此公告。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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