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39 证券简称:深圳燃气 公告编号:2024-012
债券代码:113067 债券简称:燃23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临时会议)于2024年3月4日(星期一)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3名,实际表决13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文杰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逐一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内容的议案》,内容详见《深圳燃气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二、会议以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安全总监的议案》,内容详见《深圳燃气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三、会议以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内容详见《深圳燃气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15。
特此公告。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5日
证券代码:601139 证券简称:深圳燃气 公告编号:2024-014
债券代码:113067 债券简称:燃23转债
深圳燃气关于董事、监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于近日发生变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董事、监事变动情况
1.近日,公司收到董事吴平先生辞职申请,因工作安排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及公司其他职务。吴平先生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运作,辞职申请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2.近日,公司收到监事杨金彪先生辞职申请,因工作安排原因,申请辞去公
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及公司其他职务,杨金彪先生辞职不会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监事会运作,辞职申请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尽快完成董事、监事补选工作。
吴平先生、杨金彪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监事会对吴平先生、杨金彪先生为公司规范运作和改革发展作出的重要贡献表示诚挚敬意和衷心感谢!
二、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近日,公司副总裁兼安全总监王文想先生因工作安排原因,申请辞去安全总监职务。公司于2024年3月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安全总监的议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聘夏卫国先生任公司安全总监(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
特此公告。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5日
附件
简 历
夏卫国,男,1969年8月生,汉族,江苏泰州人,哈尔滨建筑工程学院燃气热能供应工程专业全日制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1992年8月参加工作,1995年12月进入公司,历任南山管道燃气公司营业所所长、服务部副部长、安技部部长,管网分公司安技部部长,输配分公司安技部部长,宣城公司总经理,安徽公司总经理,投资公司总经理。2021年1月至今,任公司组织人事部部长,其中2021年1月至2023年9月兼任公司党委办公室(工会办公室、人民武装部)主任。
证券代码:601139 证券简称:深圳燃气 公告编号:2024-015
债券代码:113067 债券简称:燃23转债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3月2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3月28日 15点 0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梅坳一路268号深燃大厦十四楼第7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3月28日
至2024年3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另行刊登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资料将不迟于2024年3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个人股东的授权代理人须持身份证、委托人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坳一路268号深燃大厦
邮编:518049
电话,0755-83601139,传真:0755-88660880
联系人:谢国清、郭鋆辉
邮箱:xgq@szgas.com.cn
(三)登记时间
2024年3月22日及2024年3月25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六、 其他事项
请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议现场。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5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3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139 证券简称:深圳燃气 公告编号:2024-013
债券代码:113067 债券简称:燃23转债
深圳燃气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4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内容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深圳市国资委关于印发〈深圳市属国有企业公司章程管理办法(试行)>及配套文件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修订《公司章程》的内容具体如下:
除上述条款内容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相关条款序号相应调整。本次《公司章程》修订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上述变更及修订内容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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