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达证券”)签署的销售代理协议,本公司决定从2024年3月5日起增加财达证券为银华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券商ETF,基金代码:159842)、银华中证影视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影视ETF,基金代码:159855)、银华中证有色金属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有色金属ETF,基金代码:159871)、银华中证港股通医药卫生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港股通医药ETF,基金代码:159776)、银华中证细分食品饮料产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食品ETF,基金代码:159862)、银华中证央企结构调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央企ETF,基金代码:159959)、银华中证国新央企科技引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科技引领,扩位证券简称:央企科技引领ETF,基金代码:562380)、银华中证细分化工产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化工产业,扩位证券简称:化工产业ETF,基金代码:516690)、银华中证科创创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双创50ETF基金,基金代码:159782)、银华巨潮小盘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小盘价值ETF,基金代码:159990)、银华中证500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500价值,扩位证券简称:中证500价值ETF,基金代码:562330)、银华沪深30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300成长,扩位证券简称:沪深300成长ETF,基金代码:562310)、银华中证虚拟现实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VRETF,基金代码:159786)、银华中证消费电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消费电子龙头ETF,基金代码:159769)、银华中证沪港深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沪港深,扩位证券简称:沪港深500ETF,基金代码:517000)、银华工银南方东英标普中国新经济行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场内简称:新经济ETF,基金代码:159822)、银华中证港股通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港股消费ETF,基金代码:159735)、银华MSCI中国A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MSCI中国,扩位证券简称:MSCI中国ETF,基金代码:512380)、银华中证农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农业50ETF,基金代码:159827)、银华恒生港股通中国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科技30,扩位证券简称:港股科技30ETF,基金代码:513160)、银华中证研发创新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科技创新ETF,基金代码:159987)、银华中证800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800增强ETF,基金代码:159517)、银华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深100ETF银华,基金代码:159969)、银华中证1000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1000增强ETF,基金代码:159677)、银华中证5G通信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5GETF,基金代码:159994)、银华中证现代物流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物流快递,扩位证券简称:物流快递ETF,基金代码:516530)、银华中证全指电力公用事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电力,扩位证券简称:电力指数ETF,基金代码:562350)、银华中证基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基建ETF,扩位证券简称:基建ETF,基金代码:516950)、银华中证光伏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光伏50,扩位证券简称:光伏50ETF,基金代码:516880)、银华中证内地地产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房地产ETF,基金代码:159768)、银华中证内地低碳经济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低碳ETF,扩位证券简称:碳中和ETF基金,基金代码:562300)、银华中证机器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机器人YH,扩位证券简称:机器人ETF基金,基金代码:562360)、银华中证中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中药,扩位证券简称:中药50ETF,基金代码:562390)的场内申购赎回代办券商。
根据本公司与联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储证券”)签署的销售代理协议,本公司决定从2024年3月5日起增加联储证券为银华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券商ETF,基金代码:159842)、银华中证2000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2000增强ETF,基金代码:159555)、银华创业板中盘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创业板200ETF银华,基金代码:159575)、银华中证影视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影视ETF,基金代码:159855)、银华中证有色金属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有色金属ETF,基金代码:159871)、银华中证港股通医药卫生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港股通医药ETF,基金代码:159776)、银华中证细分食品饮料产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食品ETF,基金代码:159862)、银华中证国新央企科技引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科技引领,扩位证券简称:央企科技引领ETF,基金代码:562380)、银华中证细分化工产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化工产业,扩位证券简称:化工产业ETF,基金代码:516690)、银华中证科创创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双创50ETF基金,基金代码:159782)、银华沪深300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300价值A,扩位证券简称:沪深300价值ETF,基金代码:562320)、银华巨潮小盘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小盘价值ETF,基金代码:159990)、银华中证500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500价值,扩位证券简称:中证500价值ETF,基金代码:562330)、银华沪深30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300成长,扩位证券简称:沪深300成长ETF,基金代码:562310)、银华中证虚拟现实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VRETF,基金代码:159786)、银华中证消费电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消费电子龙头ETF,基金代码:159769)、银华工银南方东英标普中国新经济行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场内简称:新经济ETF,基金代码:159822)、银华中证港股通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港股消费ETF,基金代码:159735)、银华MSCI中国A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MSCI中国,扩位证券简称:MSCI中国ETF,基金代码:512380)、银华中证农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农业50ETF,基金代码:159827)、银华恒生港股通中国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科技30,扩位证券简称:港股科技30ETF,基金代码:513160)、银华中证研发创新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科技创新ETF,基金代码:159987)、银华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深100ETF银华,基金代码:159969)、银华中证1000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1000增强ETF,基金代码:159677)、银华中证现代物流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物流快递,扩位证券简称:物流快递ETF,基金代码:516530)、银华中证全指电力公用事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电力,扩位证券简称:电力指数ETF,基金代码:562350)、银华中证内地地产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房地产ETF,基金代码:159768)、银华中证内地低碳经济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低碳ETF,扩位证券简称:碳中和ETF基金,基金代码:562300)、银华中证机器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机器人YH,扩位证券简称:机器人ETF基金,基金代码:562360)、银华中证中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中药,扩位证券简称:中药50ETF,基金代码:562390)的场内申购赎回代办券商。
根据本公司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签署的销售代理协议,本公司决定从2024年3月5日起增加中金公司为银华中证800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800增强ETF,基金代码:159517)的场内申购赎回代办券商。
根据本公司与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财证券”)签署的销售代理协议,本公司决定从2024年3月5日起增加湘财证券为银华中证创新药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创新药ETF,基金代码:159992)的场内申购赎回代办券商。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 联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4.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3月5日
银华美元债精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调整代销机构大额申购
(含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限额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3月5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1、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4年3月5日(含2024年3月5日)起调整银华美元债精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以下简称“本基金”)代销机构的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届时起单日每个基金账户通过代销机构累计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银华美元债精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D类基金份额的合计金额由不超过500万元调整至1万元,若超过1万元,本基金管理人有权部分或全部拒绝银华美元债精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的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申请。如单日某基金账户通过代销机构单笔申购本基金的金额超过1万元,本基金管理人有权确认该笔申购失败;如单日某基金账户通过代销机构多笔累计申购本基金的金额超过1万元,本基金管理人将按申购金额大小排序,逐笔累加至符合不超过1万元限额的申请确认成功,其余有权确认失败。针对单笔申购业务申请,仅有确认和不予确认两种处理方式,不存在对单笔申请的部分确认。敬请投资者留意。
2、在本基金限制代销机构的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期间,本基金的赎回业务,直销机构的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将继续正常办理。本基金恢复办理代销机构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时间将另行公告。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3333、010-85186558
网址:www.yhfund.com.cn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本公告解释权归本公司。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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