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三月
重要提示
1、汇泉安阳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售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4〕129号文注册募集。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均为汇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托管人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银行”)。
4、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即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以及基金管理人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网址:www.springsfund.com)和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销售机构(以下或称“其他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本公告中如无特别说明,销售机构即指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具体销售机构名单请参阅基金管理人网站披露的基金销售机构名录。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与基金份额发售有关的当事人不得提前发售基金份额。
5、基金募集期:本基金自2024年3月11日起至2024年3月22日止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咨询)。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6、基金募集上限:募集期内,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为 50 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下同),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募集规模的有效控制。若本基金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基金募集总规模超过募集规模上限,本公司将提前结束本次募集并及时公告,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7、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8、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须开立本基金登记机构提供的基金账户。本基金份额发售期内各销售机构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人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投资人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人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投资人不得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9、认购限额: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在销售机构网点首次认购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在不低于上述规定的金额下限的前提下,如基金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投资人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如本基金单个投资者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10、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和/或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接收到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投资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投资人可以通过本公司网站进行电子对账单等邮件服务的订制,或者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001-5252、010-81925252)进行电子对账单等邮件服务、净值短信等短信服务的订制。
11、本公告于2024年3月6日在《证券日报》刊登,其仅对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本公司官网(网址:www.springsfund.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2、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
13、如所在区域未开设销售网点,投资人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001-5252、010-81925252咨询基金认购事宜。
14、由于各基金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工作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人应参照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15、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6、风险提示
投资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当投资人购买基金产品时,既可能按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之前,应当仔细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产品法律文件和本部分的风险揭示,充分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本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做出如下风险揭示:
(1)依据投资对象的不同,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中基金、商品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2)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开放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一定比例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申请的全部基金份额,或投资人赎回的款项可能延缓支付。
(3)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4)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及相关机构不对基金投资收益做出任何承诺或保证。
(5)汇泉安阳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约定申请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许可注册。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已通过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和基金管理人网站www.springsfund.com进行了公开披露。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风险有:投资组合的风险、管理风险、合规性风险、操作风险、本基金特有风险、启用侧袋机制的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及其他风险。本基金还将采用多种方法管理、控制流动性风险。
投资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认购、申购和赎回基金,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请参阅基金管理人网站披露的基金销售机构名录。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汇泉安阳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类基金份额基金简称:汇泉安阳纯债A
A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20823
C类基金份额基金简称:汇泉安阳纯债C
C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20824
2、基金类型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4、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5、基金份额发售面值和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本基金的具体认购费率按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规定执行。
6、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两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的转换规定请见相关公告。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履行适当程序后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规则或者停止某类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变更收费方式等,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
7、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8、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直销柜台以及本公司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网址:www.springsfund.com)。募集期间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开户和本基金认购业务。
(2)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其他销售机构名单请参阅基金管理人网站披露的基金销售机构名录。
9、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本基金募集期自2024年3月11日起至2024年3月22日止,期间面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同时发售(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延长发行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行。
本基金在募集期间达到基金合同的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募集结束之日起10日内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在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
若募集期届满,未满足募集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将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基金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10、认购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有效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截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其中有效认购资金的利息及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1、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认购价格及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
(1)认购价格: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初始面值发售。
(2)认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时收取认购费,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如下:
基金认购费用由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募集期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用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基金管理人及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对基金认购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费率优惠的相关规则和流程详见基金管理人或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或通知。
(3)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1)对于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1)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认购费率÷(1+认购费率)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2)当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元,则其可得到的A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10,000×0.40%÷(1+0.40%)=39.84元
净认购金额=10,000—39.84=9,960.16元
认购份额=(9,960.16+5)÷1.00=9,965.16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9,965.16份A类基金份额。
例:某投资者投资5,00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1,000元,则其可得到的A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1,000元
净认购金额=5,000,000—1,000=4,999,000元
认购份额=(4,999,000+1,000)÷1.00=5,000,000.00份
即投资者投资5,00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5,000,000.00份A类基金份额。
(2)对于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元,则其可得到的C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5)÷1.00=10,005.00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10,005.00份C类基金份额。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1、本次基金的募集,在募集期内面向个人和机构客户同期发售。
2、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在销售机构网点首次认购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在不低于上述规定的金额下限的前提下,如基金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投资人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3、如本基金单个投资者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4、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5、本基金销售渠道为基金管理人及其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和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销售机构。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1、直销柜台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募集期每日的9:0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个人投资者通过直销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申请需本人亲自到直销柜台,并提供和填妥下列资料:
投资者办理开户申请须准备以下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军官证、士兵证、台胞证、中国护照等)及签字复印件正反两面。
2)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其签字复印件正反两面。
3)本人有效银行账户签字复印件正反两面。
4)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
5)如需采用远程服务办理业务,需签订《委托服务协议》。
6)本人填写并签字的《个人风险测评问卷》。
7)本人填写并签字的《风险匹配告知书及投资者确认函》。
8)本人填写并签字的《风险揭示书》。
9)本人填写并签字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
10)其他直销机构所需资料。
注:其中有效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须准备以下资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表》;
(2)提交认购申请当日交易时间内的银行划款凭证;
(3)其他直销机构所需资料。
注:如投资者通过电子直销交易系统提交认购申请,认购资金将被实时划出,且基金认购不支持撤单。
(3)认购资金的划拨程序:
1)个人投资者开户后,在办理认购手续前,应将足额资金通过银行系统汇入本公司指定的下列银行账户,并确保资金于交易日下午17:00之前划至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账户:
户 名:汇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兴业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
账 号:32107 01001 00346204
大额支付行号:3091 0000 3165
2)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① 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汇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开户时登记的姓名;
② 投资者汇款时,可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务必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包括在“汇款备注栏”或“用途栏”中准确填写需认购的基金代码或名称;
③ 为了确保投资者资金及时准确的入账,建议投资者将加盖银行业务受理章的汇款单据传真至汇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传真号码:010-81925299;
④ 至募集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a.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c.投资者划来资金,但划款账户与投资者基金账户户名不一致的;
d.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e.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4)注意事项
1)投资者提出认购申请前,应事先将足额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公司指定的直销账户。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应在T日17:00前划至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账户。投资者提交认购申请当日资金在规定的时限内未到账时,以资金实际到账日为有效申请日,直销柜台将该认购申请表保留至认购期结束日,若资金在认购期结束日规定的时限内仍未到账,该认购申请无效。
2)已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次开立基金账户,但办理业务时需提供基金账号和相关证件,且提供的有效证件必须与开户时出示的证件一致。
3)具体业务办理规则和程序以本公司直销柜台的规定为准,投资者填写的资料需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发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网上直销交易平台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开户和本基金认购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本公司基金网上直销业务已开通的银行卡及各银行卡认购金额限额请参阅本公司网站。
本公司网站:www.springsfund.com
(二)各销售银行
各销售银行开户和认购的相关程序以该银行相关规定为准。
(三)各销售券商
各销售券商开户和认购的相关程序以该券商相关规定为准。
(四)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
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开户和认购的相关程序以该机构相关规定为准。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柜台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募集期每日的9:0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一般机构投资者通过直销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申请时,应由指定经办人赴直销柜台或寄送、传真并提供下列资料:
投资者办理开户申请须准备以下资料: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完成三证合一登记的企业应提供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3)填妥的《委托服务协议》一式两份。
4)《机构风险测评问卷》(加盖公章)。
5)《风险匹配告知书及投资者确认函》(加盖公章)。
6)《机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7)《机构预留印鉴卡》一式两份。
8)提供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加盖公章)。
9)提供经办人、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两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10)提供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两面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1)提供企业相关业务资质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
12)《风险揭示书》(加盖公章)。
13)填妥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如为消极非金融机构需同时填写《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
14)产品户开立账户需提供产品备案函等相关资料。
15)填妥的《非自然人客户身份识别尽职调查》。
16)其他直销机构所需资料。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
其他年金账户、信托账户等开户所需材料,详询汇泉基金客户服务号码400-001-5252、010-81925252。
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须准备以下资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表》;
(2)提交认购申请当日交易时间内的银行划款凭证;
(3)其他直销机构所需资料。
注:如投资者通过电子直销交易系统提交认购申请,认购资金将被实时划出,且基金认购不支持撤单。
3、认购资金的划拨程序:
(1)机构投资者开户后,在办理认购手续前,应将足额资金通过银行系统汇入本公司指定的下列银行账户,并确保资金于交易日下午17:00之前划至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账户:
户 名:汇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兴业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
账 号:32107 01001 00346204
大额支付行号:3091 0000 3165
(2)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① 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汇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开户时登记的名称;
② 投资者汇款时,可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务必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包括在“汇款备注栏”或“用途栏”中准确填写需认购的基金代码或名称;
③ 为了确保投资者资金及时准确的入账,建议投资者将加盖银行业务受理章的汇款单据传真至汇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传真号码:010-81925299;
④ 至募集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a.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c.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4、注意事项
(1)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办理业务的,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应在T日17:00前划至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账户。投资者提交认购申请当日资金在规定的时限内未到账时,以资金实际到账日为有效申请日,直销柜台将该认购申请表保留至认购期结束日,若资金在认购期结束日规定的时限内仍未到账,该认购申请无效。
(2)已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次开立基金账户,但办理业务时需提供基金账号和相关证件,且提供的有效证件必须与开户时出示的证件一致。
(3)具体业务办理规则和程序以本公司直销柜台的规定为准,投资者填写的资料需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发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各销售银行
各销售银行开户和认购的相关程序以该银行相关规定为准。
(三)各销售券商
各销售券商开户和认购的相关程序以该券商相关规定为准。
(四)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
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开户和认购的相关程序以该机构相关规定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一)本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投资者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二)本基金持有人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募集结束后完成。
六、退款
1、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确认为无效,无效申请部分对应的认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
2、在募集期结束后,如果《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七、基金的验资与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八、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汇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通州区贡院街1号院1号楼二层206-40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外大街168号腾达大厦16层
法定代表人:梁永强
成立时间:2020年06月15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许可〔2020〕1028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传真:010-81925299
电话:010-81925251
联系人:吴春娜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江苏银行”)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中华路26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华路26号
法定代表人:夏平
成立时间:2007 年1 月22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15.44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许可〔2014〕619 号
联系人:朱振兴
电话:025‐58587832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直销柜台以及本公司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
名称:汇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贡院街1号院1号楼二层206-40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外大街168号腾达大厦16层
法定代表人:梁永强
传真:010-81925299
电话:010-81925251
公司网站:www.springsfund.com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开户、本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网上直销交易平台网址:www.springsfund.com。
2、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机构代理销售基金,具体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请参阅本公司网站(网址:www.springsfund.com)。
汇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3月6日
汇泉安阳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
汇泉安阳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全文和招募说明书全文于2024年3月6日在本公司网站(www.springsfund.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001-5252、010-81925252)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汇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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