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35 证券简称:英力特 公告编号:2024-02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4年3月5日(星期二)下午2:30
2.召开地点:宁夏石嘴山市惠农区钢电路公司四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田少平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9人,代表股份157,446,97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1.806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55,460,29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1.152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3人,代表股份1,986,68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653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3人,代表股份2,003,44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659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26,73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8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2人,代表股份1,976,71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6504%。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除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外,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宁夏方和圆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出席了会议。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前述出席人员具有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主体资格。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7,430,8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8%;反对1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87,3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964%;反对16,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0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李启超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与其他5名非独立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本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2.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08,1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421%;反对1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5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87,3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964%;反对16,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0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宁夏方和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武文伽、王晓晨
3.结论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6日
证券代码:000635 证券简称:英力特 公告编号:2024-021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2月22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董事和监事发出。
2.本次会议于2024年3月5日下午在公司408会议室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田少平先生主持,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第九届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同意选举李启超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2.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因董事组成发生变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部分成员进行调整,调整后第九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委员组成明细如下:
3.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2024年度PVC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规避商品价格波动的风险,防范商品价格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提高运营资金使用效率,增强财务稳健性。同意2024年度在最大持仓量不超过10000吨,开仓保证金额度不超过2140万元额度范围,开展PVC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关于开展2024年度PVC套期保值业务可行性分析报告》刊载于同日巨潮资讯网。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6日
证券代码:000635 证券简称:英力特 公告编号:2024-022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2024年度PVC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目的: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规避主营产品价格波动风险,维持产品价格的相对稳定,保障公司经营稳定。
2.交易品种、交易工具及交易场所:交易工具仅限在境内期货交易所上市的标准化期货合约,交易品种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聚氯乙烯树脂(以下简称PVC)产品,套保策略根据公司的现货头寸卖出进行保值,套期保值期货品种为大连商品期货交易所挂牌交易的PVC期货合约。
3.交易金额:投入的资金(保证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140万元。
4.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4年3月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2024年度PVC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开展2024年度PVC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5.风险提示: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存在一定的市场、内部控制、操作、资金及技术等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交易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公司为从事PVC生产与销售的企业。聚氯乙烯价格不仅受上游原材料成本波动、国内外主要装置产能投放及开工率等基本面因素影响外,还受到宏观及金融因素影响,长期以来价格波动频繁。作为公司主营产品,PVC市场波动对公司经营有较大影响,公司通过大连商品交易所期货合约开展交易,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不做投机性交易,所有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实现套期保值效果,通过期货合约的开仓及平仓操作,可有效的实现对冲PVC价格波动风险的效果。公司开展PVC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可以规避价格不利波动对公司经营产生的风险,保证产品价格的相对稳定,开展PVC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具有必要性。
公司熟悉大连商品交易所相关规定和期货套期保值操作规范,制定了《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办法》,对套期保值业务使用保证金额度、套期保值业务品种范围、审批权限、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内部风险报告及风险处理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内部控制制度能够有效保证期货业务的顺利进行,并能对风险进行有效防控。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计划投入的保证金规模与自有资金、经营情况和实际需求相匹配,不会影响正常经营业务,开展PVC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具有可行性。
(二)交易金额
根据公司经营工作计划,通过大连商品交易所开展PVC套期保值业务,预计最大持仓量不超过10000吨,开仓保证金额度上限为
2140万元。该项业务采用滚动建仓方式,资金在上述额度内循环滚动使用,任一时点持仓保证金余额不超过上述额度上限。
(三)交易方式
公司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在大连商品交易所挂牌交易的PVC期货合约,严禁以追逐利润为目的进行此品种和其他品种的任何投机交易。
(四)授权事项及期限
公司对期货交易操作实行授权管理,交易授权书列明有权交易的人员名单、可从事交易的具体种类和交易限额、授权时效等。
本次PVC期货套期保值预计额度的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如发生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交易完成时终止。
(五)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3月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2024年度PVC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开展PVC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该交易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履行股东大会审议,此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履行关联交易表决程序。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 交易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主要为规避商品价格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当期货行情大幅剧烈波动或活跃度偏低,可能无法完全按照预定的价格进行套保或平仓,造成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操作风险:存在交易员不合理操作造成错单,给公司带来损失。
4.资金风险:存在没有及时补足保证金被强制平仓而遭受损失。
5.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导致交易指令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
(二) 风险控制措施
1.严格遵守套保原则,杜绝投机交易,严格控制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规模,认真研判产品市场,科学拟定套期保值方案,根据生产计划合理选择保值月份,避免出现市场风险。
2.制定《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对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组织机构及职责、业务授权流程及操作流程、风险管理、报告制度、保密制度等进行明确规定,能够有效规范期货套期保值交易行为,控制交易风险。
3.持续加强相关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综合素质,同时选择与资信好、业务实力强的期货经纪公司合作,强化对国家及相关监管机构政策的把握和理解,及时合理地调整套期保值思路与方案。
4.充分考虑期货合约价格波动幅度,设置合理的保证金比例和止盈止损点位等。持仓过程中,与期货经纪公司保持密切联系,持续关注期货账户资金风险和保值头寸价格变动风险,做好追加保证金准备,同时合理留存一定比例的风险备用金,避免因期货账户中资金无法满足和维持套保头寸时出现风险。
5.设立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施,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故障时,及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以减少损失。
四、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允价值予以确定,并按照相关信息披露要求在公司年报及半年报上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披露。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2024 年3月1日独立董事于以通讯形式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2024年PVC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已就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比较完善的套期保值管理制度,建立了健全的组织机构,明确了业务操作流程、审批流程、报告、保密等规定,能够保证业务的规范实施;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PVC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规避商品价格波动的风险,防范商品价格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提高运营资金使用效率,增强财务稳健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公司开展2024年度PVC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并同意将《关于开展2024年度PVC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提交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六、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及公告;
3.公司出具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3.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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