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24-00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部分限售股份,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13名,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26,614,1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7931%。
2.该部分股份于2023年9月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解除限售的13名股东发行时承诺的限售期限为股份上市之日起6个月,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24年3月8日。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2023年7月2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84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向14名特定对象发行211,835,699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新增股份211,835,699股,总股本由706,118,997股增加至917,954,696股。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于2023年9月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份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除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认购的股份限售期为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其余13名特定对象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6个月。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作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如下: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13名股东均承诺认购所获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指本次发行的股份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并保证在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承诺时,赔偿其他股东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如有违反承诺的卖出交易,将授权登记结算公司将卖出资金划入上市公司账户归全体股东所有。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无后续追加其他与股份锁定相关的承诺。
2.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对其提供违规担保等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3月8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126,614,1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7931%;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13名;
4.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因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限制转让情形。
四、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注: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解除限售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本次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人对银星能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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