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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 股份质押展期及补充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978        证券简称:深圳新星       公告编号:2024-020

  债券代码:113600        债券简称:新星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学敏先生之一致行动人深圳市岩代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岩代投资”)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25,262,28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5.22%;本次质押展期及补充质押后,岩代投资累计质押公司股份数量为14,085,000股,占其持股数量比例为55.76%,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8.49%。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学敏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75,580,69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5.54%;本次岩代投资股份质押展期及补充质押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学敏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公司股份数量46,233,795股(其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学敏为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担保质押32,148,795股),占持股数量比例为61.17%,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7.86%。

  一、上市公司股份质押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3月5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学敏先生之一致行动人岩代投资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进行了质押展期及补充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股份质押展期基本情况

  

  备注:(1)上述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2024年2月29日公司总股本计算。

  (2)上述股份质押初始交易质押股份数为370万股,补充质押190万股,本次股份质押展期合计560万股。

  2、本次股份补充质押基本情况

  

  备注:上述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2024年2月29日公司总股本计算。

  3、本次质押展期及补充质押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的情形。

  4、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学敏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注:上述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2024年2月29日公司总股本计算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和一年内将分别到期的质押股份情况及资金偿还能力、还款资金来源及具体安排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学敏先生为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质押股份32,148,795股,可转债期限六年(2020年8月13日至2026年8月12日)。因此,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学敏先生不存在未来半年和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

  (2)岩代投资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3,735,000股,占其持股数量比例为14.79%,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25%,对应融资余额为2,000万元;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10,350,000股,占其持股数量比例为40.97%,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6.24%,对应融资余额为4,500万元。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学敏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岩代投资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若质押股份出现平仓风险,陈学敏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将采取提前还款、补充质押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学敏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股份质押延期及补充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2)本次股份质押延期及补充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治理产生影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学敏及其一致行动人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人员等方面相互独立,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股权结构、日常管理产生重大影响。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学敏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业绩补偿义务。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份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并按要求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6日

  

  证券代码:603978         证券简称:深圳新星        公告编号:2024-019

  债券代码:113600         债券简称:新星转债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2024年2月29日,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17.4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0%,购买的最高价为11.04元/股、最低价为10.97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191.468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4年2月2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8元/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即2024年2月20日至2025年2月19日)。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2月21日、2024年2月2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和《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6)。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2月,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17.4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0%,购买的最高价为11.04元/股、最低价为10.97元/股,支付的金额为191.468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截至2024年2月月底,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17.4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0%,购买的最高价为11.04元/股、最低价为10.97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191.468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进展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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