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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699           证券简称:明微电子         公告编号:2024-01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3月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南区高新南一道015号国微研发大楼三层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乐康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郭王洁女士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他高管均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 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均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鑫、贺晴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审议议案及其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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