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28 证券简称:高新发展 公告编号:2024-1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基本面未发生变化,公司股价短期大幅上涨,存在非理性炒作风险。公司股票短期大幅上涨,涨幅大幅高于同期行业涨幅及深证A指,存在市场情绪严重过热的情形。公司主营业务为建筑业,所处行业政策面近期未出现重大变化,公司基本面亦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股价严重偏离公司基本面。截至2024年3月5日,公司股票静态市盈率为156.31倍,申万建筑装饰指数(801720.SI)平均静态市盈率为9.58倍,公司股票市盈率明显大幅高于行业均值。公司股票价格近期连续大幅上涨,股价严重偏离公司基本面和同行业上市公司合理估值,存在严重非理性炒作的风险,公司再次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2、 重大事项存在交易终止风险。2023年10月19日,公司披露了《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四川华鲲振宇智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70.00%的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且标的资产存在预估值较高,交易各方无法就交易价格及交易协议其他条款达成一致,导致本次交易被终止等风险。具体风险提示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之“重大风险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公司再次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仔细阅读前述所述重大风险提示相关内容,注意投资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公司股票(证券简称:高新发展、证券代码:000628)交易价格连续两个交易日(2024年3月4日、2024年3月5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股价短期波动幅度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二、公司关注、核实相关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及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问询,现将有关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二)公司近期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四)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五)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六)2023年10月19日,公司披露了《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相关文件(相关公告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四川华鲲振宇智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70.00%的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预计构成关联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2023年11月18日、12月18日、2024年1月17日及2月19日,公司分别披露了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86、2023-91、2024-1、2024-7)。
鉴于本次交易涉及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待相关审计、评估等工作完成后,公司将编制重组报告书(草案)等相关文件,并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将根据相关工作进度另行公告股东大会通知,适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与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公司存在未在规定的6个月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导致需重新确定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从而存在交易各方无法就重新确定的发行股份的价格达成一致,导致交易终止的风险。
本次交易尚需公司董事会再次审议及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有权机关批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注册同意后方可实施,本次交易能否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以及最终获得批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存在交易被终止的风险。公司将根据交易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三、目前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一)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二)公司已于2024年1月31日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4-4),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为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业绩预告不存在应修正的情况。
(三)公司于2023年11月11日公告的《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及摘要之“重大风险提示”章节、2023年10月25日公告的《关于本次交易风险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76)中,对本次交易存在的风险因素做出了详细说明,敬请广大投资者再次仔细阅读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截至2024年3月5日,公司股票静态市盈率为156.31倍,申万建筑装饰指数(801720.SI)平均静态市盈率为9.58倍,公司股票市盈率明显高于行业均值。公司郑重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五)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选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六)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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