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C5版)
5、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时间为2024年3月13日(T-3日)的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网下投资者须按照规定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提交申报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网址为https://eipo.szse.cn,请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者通过上述网址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期间每个交易日9:30-15:00。
网下投资者应当于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即2024年3月12日(T-4日)中午12:00前在证券业协会完成配售对象的注册工作。
联席主承销商已根据《管理办法》、《业务实施细则》、《网下发行实施细则》及《首发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三、网下初步询价安排”。
只有符合联席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方能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联席主承销商将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中将其报价设定为无效,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联席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联席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联席主承销商将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向其进行配售。
6、发行人将进行管理层网下路演推介及网上路演推介。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将于2024年3月15日(T-1日)进行网上路演,关于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请参阅2024年3月14日(T-2日)刊登的《星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路演公告》(以下简称“《网上路演公告》”)。
7、每个配售对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100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10万股,即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100万股的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且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1,430万股。每个配售对象报价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网下投资者应按规定进行初步询价,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网下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加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定申报价格和拟申购数量。联席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总资产规模申购的,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8、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在2024年3月15日(T-1日)披露的《发行公告》中公布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关联方核查结果以及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等信息。
9、本次发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24年3月18日(T日)决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网上、网下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10、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网上申购。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除外。
11、本次发行的配售原则请见本公告“七、网下配售原则”。2024年3月20日(T+2日)16:00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12、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发行安排和初步询价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24年3月8日(T-6日)登载于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招股意向书》。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方式
1、星宸科技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4,211.263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已经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获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3]1989号)。发行人股票简称为“星宸科技”,股票代码为“301536”,该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申购及网上申购。
2、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联席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系统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3、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有)组成。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中金星宸科技1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星宸科技1号资管计划”)、中金星宸科技2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星宸科技2号资管计划”)。
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本次发行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财富”)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4、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包括经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网下投资者的具体标准请见本公告“三、(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资格条件”。本公告所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
5、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发行与承销过程进行全程即时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二)公开发行新股数量和老股转让安排
本次发行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新股(以下简称“发行新股”)4,211.2630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
(三)网下、网上发行数量及战略配售
1、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4,211.2630万股,约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10.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42,106.0000万股。
2、本次发行的初始战略配售的发行数量为631.6894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5.00%。其中,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预计认购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数量的10.00%,即不超过421.1263万股,且预计认购金额不超过11,119.00万元;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210.5631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00%。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根据“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中规定的原则进行回拨至网下发行。
3、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2,863.6736万股,约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8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715.9000万股,约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20.0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发行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最终网下、网上发行数量及战略配售情况将在2024年3月20日(T+2日)刊登的《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予以明确。
(四)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通过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五)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所有投资者均应通过中金公司注册制IPO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网址:https://zczipo.cicc.com.cn/)在线提交《承诺函》及相关核查资料。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安排详见“二、战略配售”。
(六)本次发行的重要时间安排
1、发行时间安排
注:1、T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超过《发行公告》中披露的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的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同时,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4、若发行价格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联席主承销商联系。
2、路演推介安排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于2024年3月8日(T-6日)至2024年3月12日(T-4日),向符合要求的网下投资者通过现场、电话、视频会议等方式进行网下路演推介。路演推介内容不超过《招股意向书》及其他已公开信息范围,不对股票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作出预测。
推介的具体安排如下:
网下路演推介阶段,除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符合要求的网下投资者及见证律师以外的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下路演推介不向投资者发放或变相发放任何礼品、礼金、礼券等。联席主承销商对面向两家及两家以上投资者的路演推介过程进行全程录音。联席主承销商对网下投资者一对一路演推介的,应当记录路演推介的时间、地点、双方参与人及主要内容等,并存档备查。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于2024年3月15日(T-1日)进行网上路演回答公众投资者的问题,回答内容严格界定在《招股意向书》及其他已公开信息范围内,具体信息参阅2024年3月14日(T-2日)刊登的《网上路演公告》。
二、战略配售
(一)本次战略配售的总体安排
1、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有)组成。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2、本次发行的初始战略配售的发行数量为631.6894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5.00%。其中,星宸科技1号资管计划预计认购金额不超过10,319.00万元,星宸科技2号资管计划预计认购金额不超过800.00万元,两个资管计划预计合计认购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数量的10.00%,即不超过421.1263万股;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210.5631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00%。最终战略配售比例和金额将在2024年3月14日(T-2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根据回拨机制规定的原则回拨至网下发行。
3、本次发行的最终战略配售情况将在2024年3月20日(T+2日)刊登的《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
(二)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1、投资主体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星宸科技1号资管计划和星宸科技2号资管计划。
2023年8月23日,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战略配售的议案》,同意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2、参与规模和具体情况
星宸科技1号资管计划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金额不超过10,319.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参与人姓名、担任职务、认购金额与持有比例等具体情况如下:
星宸科技2号资管计划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金额不超过8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参与人姓名、担任职务、认购金额与持有比例等具体情况如下:
注:1、星宸科技1号资管计划为权益类资产管理计划,募集资金的100%用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包括但不限于用于支付本次战略配售的价款及相关费用;星宸科技2号资管计划为混合类资产管理计划,募集资金的80%用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包括但不限于用于支付本次战略配售的价款及相关费用;
2、最终认购股数待2024年3月14日(T-2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认;
3、如合计数与各部分直接相加之和存在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根据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人员分别出具的承诺函,以及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人员的出资凭证,各专项资管计划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均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的个人自有资金,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没有使用筹集的他人资金参与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没有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人员作为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及参与人与发行人或其他利益关系人之间不存在输送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三)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有)
1、跟投主体
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本次发行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跟投主体为中金财富。
2、跟投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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