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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061      证券简称:浙江交科       公告编号:2024-00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将于2024年4月11日届满,公司拟开展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现将第九届董事会的组成、选举方式、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董事任职资格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九届董事会的组成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将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4名,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二、董事选举方式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换届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三、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公司董事会及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3%以上的股东有权向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书面提名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单个提名人提名非独立董事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举非独立董事人数。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有权向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书面提名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单个提名人提名的独立董事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举独立董事人数。

  四、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一)提名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3月11日16:00时前以本公告约定的方式向公司提名董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

  (二)在上述提名时间期满后,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将对初选的董事人选进行资格审核,对于符合资格的董事人选,将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公司董事会根据选定的人选召开董事会确定董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候选人应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资料真实、完整,保证当选后履行董事职责。独立董事候选人亦应依法作出相关声明。

  (五)公司最迟不晚于在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时,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候选人声明与承诺、独立董事履历表及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备案审核,经其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六)在新一届董事会就任前,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仍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五、董事任职资格

  (一)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候选人应为自然人,须具有与担任董事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经验,并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董事职责。董事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董事:

  1.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3.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4.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5.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7. 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8. 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

  9. 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10.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11. 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12.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内容。

  (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除需具备上述董事任职资格之外,还必须满足下述条件:

  1. 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2. 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

  3. 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法律、会计或者经济等工作经验;

  4. 具备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5.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6.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应当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7. 独立董事必须保持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1)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2)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6)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7)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8)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8. 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记录:

  (1)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3)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4)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5)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

  (6)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9.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2)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

  (3)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六、提名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

  (一)提名董事(含独立董事)候选人,必须向公司董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1. 提名人签署确认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书(原件,格式见附件1);

  2. 被提名人出具接受提名的书面意见,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以及保证当选后履行董事职责(原件,格式见附件2);

  3. 被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4. 被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履历表、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如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还需提供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复印件(证书原件备查),尚未取得证书的,应出具《参加最近一次独董培训的书面承诺》;

  5. 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二)若提名人为公司股东,则该提名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 若为自然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 若为法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原件备查);

  3. 证券账户卡复印件(盖公章,原件备查);

  4. 股份持有的证明文件。

  (三)提名人向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含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 本次提名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2. 提名人必须在2024年3月11日16:00时前将相关文件送达或邮寄至(以收件邮戳时间为准)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林楠芳 徐倩

  联系电话:0571-8756 9087

  传真:0571-8756 9352

  地址: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科技城钱坞路598号

  邮政编码:311305

  特此公告。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7日

  附件1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书

  

  附件2

  董事候选人承诺书

  本人           ,同意接受           的提名,作为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本人承诺:

  1.本人承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要求。

  2.本人承诺向公司报送的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且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本人当选董事后,将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切实履行董事职责,维护公司的合法利益。

  承诺人(签字):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061       证券简称:浙江交科      公告编号:2024-008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将于2024年4月11日届满,公司拟开展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现将第九届监事会的组成、选举方式、监事候选人的提名、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监事任职资格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九届监事会的组成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九届监事会将由5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3名,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二、监事选举方式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非职工代表监事由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即股东大会选举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三、监事候选人的提名

  (一)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提名

  公司监事会及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3%以上的股东可向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书面提名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二)职工代表监事的产生

  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四、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一)提名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3月11日16:00时前以本公告约定的方式向公司提名监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

  (二)在上述提名时间期满后,公司监事会将对初选的监事人选进行资格审核。

  (三)公司监事会根据选定的人选召开监事会确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资料真实、完整,保证当选后履行监事职责。

  (五)在新一届监事会就任前,第八届监事会监事仍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五、监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监事候选人应为自然人,须具有与担任监事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经验,并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监事职责。监事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监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七)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八)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

  (九)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十)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十一)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十二)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内容。

  六、提名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

  (一)提名监事候选人,必须向公司监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1. 提名人签署确认的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提名书(原件,格式见附件1);

  2. 被提名人出具的接受提名的书面意见,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资料的真实、完整以及保证当选后履行监事职责(原件,格式见附件2);

  3. 提名的监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4. 提名的监事候选人的履历表、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5. 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二)若提名人为公司股东,则该提名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 若为自然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 若为法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原件备查);

  3. 证券账户卡复印件(盖公章,原件备查);

  4. 股份持有的证明文件。

  (三)提名人向公司监事会提名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 本次提名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2. 提名人必须在2024年3月11日16:00时前将相关文件送达或邮寄至(以收件邮戳时间为准)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七 、联系方式

  联系人:林楠芳 徐倩

  联系电话:0571-8756 9087

  传真:0571-8756 9352

  地址: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科技城钱坞路598号

  邮政编码:311305

  特此公告。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3月7日

  附件1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提名书

  

  附件2

  监事候选人承诺书

  本人           ,同意接受           的提名,作为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本人承诺:

  1.本人承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监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要求。

  2.本人承诺向公司报送的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且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本人当选监事后,将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切实履行监事职责,维护公司的合法利益。

  承诺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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