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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阿拉转债”付息公告

  证券代码:688179           证券简称:阿拉丁         公告编号:2024-005

  转债代码:118006           转债简称:阿拉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4年3月14日

  ● 可转债除息日:2024年3月15日

  ● 可转债兑息日:2024年3月15日

  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15日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2024年3月15日开始支付自2023年3月15日至2024年3月14日期间的利息。根据公司《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72号文同意注册,公司于2022年3月15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387.4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38,740.00万元,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2022年3月15日至2028年3月14日。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4%、第二年0.7%、第三年1.2%、第四年1.8%、第五年2.5%、第六年3.0%。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偿还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88号文同意,公司38,74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2年4月12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阿拉转债”,债券代码“118006”。

  (三)可转债转股日期及转股价格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阿拉转债”自2022年9月21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公司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人民币63.72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28.29元/股。

  二、 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本次付息为阿拉转债第二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3年3月15日至2024年3月14日。本计息年度票面利率为0.7%(含税),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0.70元人民币(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和兑息日

  1、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4年3月14日

  2、可转债除息日:2024年3月15日

  3、可转债兑息日:2024年3月15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4年3月1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阿拉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一)本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0.70元人民币(税前),实际派发利息为0.56元(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0.70元人民币(含税)。

  3、对于持有本期可转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1年34号)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因此,对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免征企业所得税,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的实际派发金额为0.70元人民币(含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一)发行人

  名称: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证券事务部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新金桥路36号南塔16楼

  联系电话:021-50560989

  (二)保荐机构

  名称: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滕晶、李晶

  联系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耀体路276号

  联系电话:021-68886972

  (三)托管人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188号

  联系电话:4008058058

  特此公告。

  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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