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20证券简称:中贝通信 公告编号:2024-017
债券代码:113678债券简称:中贝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于2024年2月20日及2024年3月7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
次会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中贝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较高者已高于公司调整前的转股价格32.88元/股,根据《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中贝转债”转股价格无需调整。
一、“中贝转债”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806号),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19日公开发行了517.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51,700万元,期限6年,并于2023年11月21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债券简称“中贝转债”,债券代码“113678”。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中贝转债”初始转股价为32.80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32.88元/股。历次转股价格调整情况如下:
(1)因公司限制性股票注销事宜,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中贝转债”转股价格由32.80元/股调整为32.88元/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为2023年12月15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暨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2)。
二、关于不向下修正“中贝转债”转股价格的具体内容
公司于2024年2月20日及2024年3月7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中贝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1日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提议下修“中贝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且同时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以及股票面值。如股东大会召开时,上述任一指标高于“中贝转债”调整前的转股价格(32.88元/股),则“中贝转债”的转股价格无需调整。
鉴于公司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29.25元/股)和前一个交易日均价(34.59元/股)的较高者已高于公司调整前的转股价格32.88元/股,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本次“中贝转债”转股价格无需调整。
特此公告。
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8日
证券代码:603220 证券简称:中贝通信 公告编号:2024-016
债券代码:113678 债券简称:中贝转债
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3月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武汉市江汉经济开发区江兴路1号中贝通信大厦22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李六兵先生主持;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弓伟因公务未出席;
3、 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向下修正“中贝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2、持有“中贝转债”的股东李六兵、李云、姚少军、邹鹏飞、黄金刚已回避表决议案1,其合计持有的97,803,591股未计入议案1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许桓铭、刘璐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8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