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028 证券简称:玉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山东玉龙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公司的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9月8日和2023年9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和《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38)。
二、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一)2023年9月21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3年9月22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
(二)2024年3月6日,公司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5,098,7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5%,回购最高价格11.41元/股,回购最低价格8.24元/股,使用资金总额5,011.93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本次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3年9月8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在此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五、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总计回购股份5,098,755股,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根据回购股份方案,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公司的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公司如未能在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3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具体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上述回购股份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权利。后续,公司将按照预定用途使用本次回购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山东玉龙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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