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56 证券简称:华融化学 公告编号:2023-021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2月26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2024年3月7日11:00在新希望中鼎国际18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监事有3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有3名(其中,李红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红顺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全体监事一致认为公司编制的《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同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全体监事一致认为公司编制的《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应了公司财务情况,包含收入利润、资产负债及现金流等内容,符合公司经营情况。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全体监事一致认为,董事会编制的《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议,全体监事一致同意,以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48,000万股为基数(不包括回购股票),向全体在册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送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 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 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0.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1. 审议《关于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全体监事回避表决,该议案将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2. 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经审议,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降风险促转型改造项目(一期)”计划进度,预计项目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4年6月30日。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 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3月8日
证券代码:301256 证券简称:华融化学 公告编号:2024-018
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占用资金情况专项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四川华信”)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复核,并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川华信专(2024)第0109号)。具体内容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公司编制了《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四川华信对汇总表所载信息与已审计财务报表进行了复核,将上述汇总表与四川华信审计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
为了更好地理解公司2023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二、备查文件
1. 四川华信出具的《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
特此公告。
附:《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8 日
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编制单位: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遵义杭播源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为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源环境”)控制的企业,兴源环境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永好先生所控制的企业,2023年3月, 兴源环境的实际控制人由刘永好先生变更为宁波市奉化区财政局。
公司法定代表人: 邵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张炜 会计机构负责人: 蔡晓琴
证券代码:301256 证券简称:华融化学 公告编号:2024-008
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内容
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8,672,921.60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32,539,972.16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按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13,253,997.22 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52,450,312.98元,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301,664,804.24元,资本公积为876,956,671.44元。根据利润分配应以母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及合并财务报表的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公司2023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01,664,804.24元。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预期,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总股本48,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在册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0元人民币(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96,000,000.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送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预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日,如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则按分配总额不变的方式实施。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况、经营发展、合理回报股东等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要求,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等,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二、利润分配预案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回报投资者的原则。
三、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请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8日
证券代码:301256 证券简称:华融化学 公告编号:2024-019
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
信用减值损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公司2023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相关资产计提减值损失。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情况概述
为真实、公允、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资产和财务状况,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对合并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并进行充分的评估和分析,对各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了减值损失。
根据《深圳证劵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的资产范围和金额
报告期内计提各项资产减值损失共计17,349,187.38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1、存货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通常应当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同时计入当期损益(即“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可变现净值为存货的预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其中:产成品、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其可变现净值为该存货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其可变现净值为所生产的产成品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为执行销售合同或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公司持有的存货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过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确定存货可变现净值,应当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等因素。
2、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等规定,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准备。
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采用简化方法,按照单项认定及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方式,以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本公司对涉诉及有充分证据证明不会发生或已发生预计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单项确定其信用损失。
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账款账龄组合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
3、其他应收款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等规定,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准备。
其他应收款的坏账准备,采用一般方法,分成三个阶段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其中,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并未显著增加的金融工具按照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情况进行风险的计提,当信用风险发生显著增加但不存在表明发生信用损失的事件的客观证据时,以整个存续期来预测预期信用损失。按照单项认定及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方式,分成三个阶段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本公司对涉诉和有充分证据证明不会发生或已发生预计信用损失的其他应收款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
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其他应收款账龄组合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
4、合同资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迹象,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合同资产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损失。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五、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合计17,349,187.38元,对报告期内利润总额影响金额为17,349,187.38元,并相应减少公司报告期期末的资产净值,对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现金流没有影响。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事项,真实反映了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特此公告。
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8日
证券代码:301256 证券简称:华融化学 公告编号:2024-012
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总额为250,000万元,均为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的担保预计,担保预计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142.85%;
2、截至2024年2月29日,公司担保余额为40,934.6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3.39%,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
3、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的担保金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的情况。
一、 担保情况概述
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融化学”)于2024年3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华融化学(成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成都”)提供不超过100,0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额度,为全资子公司成都华融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国际”)提供不超过150,0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额度,合计为上述全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250,0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额度。上述额度有效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
该事项尚需提交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担保预计具体情况
1、担保预计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2、业务授权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授信及对应担保业务,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或法定代表人在股东大会批准的授信额度和担保额度范围内决定相关事宜,办理具体手续,包括且不限于签署相关业务的具体合同、协议。
三、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华融化学(成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2022年4月29日
注册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彭州市九尺镇林杨路166号5栋1-4层
法定代表人:罗小容
注册资本:人民币5,680万元
主营业务:危化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主要包括氢氧化钾和多种含氯产品
股权结构、与公司的关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2) 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2、成都华融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2019年2月25日
注册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彭州市九尺镇林杨路166号2-3层
法定代表人:邱健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主营业务: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供应链服务
股权结构、与公司的关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2) 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尚未签订担保协议,签订后公司将及时披露。
五、 董事会意见
1、提供担保的原因
为了满足各子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要,建立融资渠道,获得银行综合授信,公司需相应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此外,为完成公司向华融成都划转部分资产的相关事项,公司需为债权债务转让后华融成都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本次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生产经营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营和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被担保人偿债能力分析
上述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目前正常开展业务中,其偿债能力指标正常,具有偿还债务的能力。
六、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及可用额度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250,000.00万元,担保总余额40,934.6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3.3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涉讼担保。
七、 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8日
证券代码:301256 证券简称:华融化学 公告编号:2024-014
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购买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更充分地行使权利、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具体投保方案如下:
一、责任险方案
投保人: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险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责任人
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
保险费: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保险期限:1年(后续每年可续保)
二、授权事项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方案权限内全权办理购买责任险事宜。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3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全体董事、监事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8日
证券代码:301256 证券简称:华融化学 公告编号:2024-010
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
(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融化学”)于2024年3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用于现金管理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不超过38,000.00万元。同时授权公司总经理或法定代表人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公司财务部具体实施相关事宜。上述现金管理额度尚需提交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额度有效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在前述有效期内现金管理额度可以滚动使用。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到账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证监许可〔2022〕252号),公司获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2,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8.05元,募集资金总额966,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64,577,748.2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01,422,251.75元(其中,超募资金总额为406,422,251.75元),上述资金已于2022年3月16日全部到位,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3月16日出具了川华信验(2022)第0013号《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 投资品种
风险较低、流动性较好、安全性较高的短期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现金管理类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上述相关产品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2、 投资额度及期限
不超过人民币250,000.00万元,其中用于现金管理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不超过38,000.00万元。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3、 实施方式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总经理或法定代表人在上述额度、期限内作出投资决策、签署相关文件等,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等协议,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4、 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5、 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投资风险较低、流动性较好的短期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此外不排除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 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得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等。
2) 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在上述理财产品理财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3) 公司审计部对理财资金使用和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核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 公司将严格根据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 对公司的影响
使用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实施和正常经营,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闲置的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
7、 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四、相关审议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用于现金管理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不超过38,000.00万元,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该项议案。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用于现金管理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8,000.00万元事项已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保荐机构对此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8日
证券代码:301256 证券简称:华融化学 公告编号:2024-017
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
《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对《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修订《公司章程》具体情况
为进一步健全上市公司常态化分红机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12月15日发布并实施《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修订)》。根据上述规则,公司《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不变。
二、 其他
1.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公司章程》修订后的工商变更事宜。
2.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全文披露。
三、 备查文件
1.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 《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8日
证券代码:301256 证券简称:华融化学 公告编号:2024-016
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任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任免具体情况
1、免去唐冲先生的总经理职务,仍继续在公司任职(唐冲先生的总经理职务的原定任期为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2、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聘任张炜先生为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同时,免去张炜先生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职务(张炜先生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职务的原定任期为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3、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聘任蔡晓琴女士为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4、经提名委员会提名,聘任李思女士为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李思女士已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李思女士的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28-86238215
传真:028-86238215
电子信箱:hrhg.db@newhope.cn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金石路366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新聘任/历任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上述新聘任/历任高级管理人员就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包括间接、直接持股)承诺如下:
1. 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以下简称“锁定期”)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 本人作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后,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申报本人所持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锁定期限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不再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则本人自不再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日起半年内将不转让本人所持公司的股份。
3. 本人作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如本人所持公司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下同);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
4. 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减持相关规定。
5. 本承诺不会因为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失效,本人愿意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而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
二、备查文件:
1.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 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附件:张炜先生、蔡晓琴女士、李思女士的简历
特此公告。
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8日
附件:
张炜先生简历
张炜,男,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南京大学财务管理专业本科、北京大学金融学硕士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新希望财务公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兼创新业务部总经理,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金融事业部总经理助理,新希望化工投资有限公司总裁助理、甘肃新川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2020年5月至今,任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张炜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届满的情况;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要求。
张炜先生未直接持有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张炜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蔡晓琴女士简历
蔡晓琴,女,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四川农业大学财务管理专业本科、法国布雷斯特商学院资产管理与金融学硕士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高级经理,2020年5月至今,历任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常务副部长、财务部部长,兼任华融化学(成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蔡晓琴女士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届满的情况;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要求。
蔡晓琴女士未直接持有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蔡晓琴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李思女士简历
李思,女,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法律硕士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四川能投量力物流发展有限公司法律风控部副部长,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副部长;2019年5月至2024年3月,任新希望化工投资有限公司法务部部长。截至2024年3月7日,李思女士不再担任公司控股股东新希望化工投资有限公司法务部部长一职;与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李思女士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届满的情况;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要求。
李思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与从业经验。
李思女士未直接持有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李思女士近五年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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