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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 公告

  证券代码:688161         证券简称:威高骨科         公告编号:2024-00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长弓剑波先生因个人原因已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董事长、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董事燕霞女士因工作调整原因已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职务,董事邱锅平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已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董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3月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陈敏女士、孔建明先生、邬春晖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9日

  附件:

  陈敏女士简历

  陈敏: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拥有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学士学位和美国华盛顿大学奥林商学院工商管理学硕士学位(MBA)。1999-2007年服务于捷迈中国;2008-2009年服务于庄臣泰华施亚太市场部;2009-2023年服务于强生(上海)医疗器材有限公司,历任骨科专业教育与营销服务副总监、骨科事业部关节业务总监、骨科事业部创伤业务总监、爱惜康外科事业部多个重要管理岗位等,2018-2023年期间曾担任强生(上海)医疗器材有限公司骨科事业部中国区总经理,负责骨科事业部的业务发展战略、创新市场发展及产品线管理等,是强生(上海)医疗器材有限公司中国董事会成员之一,也是亚太区骨科领导团队成员,同时在先进医疗技术协会担任中国常务理事一职。2023年3月起至今担任威高集团副总裁。

  截至本公告披露前,陈敏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陈敏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孔建明先生简历

  孔建明: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商管理硕士,中共党员。2001年至今历任威高股份哈尔滨办事处业务员、重庆办事处主任、华东区经理、威高新生公司总经理,2023年3月至今任威高骨科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前,孔建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孔建明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邬春晖先生简历

  邬春晖: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美国明尼苏达大学机械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2004年7月至2014年5月历任美国双城脊柱中心实验室主任、上海三友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研发总监,2014年7月加入威高骨科,任公司研发总监,2020年3月至今任威高骨科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截至本公告披露前,邬春晖先生通过威海弘阳瑞间接持股0.33%,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邬春晖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688161         证券简称:威高骨科         公告编号:2024-008

  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3月8日收到公司董事长弓剑波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申请。因个人原因,弓剑波先生提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董事长、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弓剑波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及子公司任何职务,弓剑波先生将作为公司顾问和股东继续为公司未来发展提供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因工作调整原因,燕霞女士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职务,辞职后燕霞女士不再担任公司及子公司任何职务,燕霞女士继续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内任职。因工作调整原因,邱锅平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邱锅平先生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负责子公司相关经营管理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弓剑波先生、燕霞女士、邱锅平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且不会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不会对公司董事会运作产生重大影响,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弓剑波先生通过威海永耀贸易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1.88%的股份,燕霞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邱锅平先生通过威海弘阳瑞信息技术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0.14%的股份。弓剑波先生辞去公司董事长职务、燕霞女士辞去公司董事职务、邱锅平先生辞去公司董事和高管职务后,将继续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及其所作的相关承诺。

  弓剑波先生、燕霞女士、邱锅平先生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不会对公司日常管理、生产经营造成实质性影响。公司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按照法定程序尽快完成公司董事、董事长的选举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补选等相关工作。在选举产生新任董事长之前,由公司董事龙经先生代行董事长职务。

  弓剑波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董事长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和长远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公司治理、战略规划等工作中做出了重要贡献。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弓剑波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燕霞女士和邱锅平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燕霞女士和邱锅平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9日

  

  证券代码:688161         证券简称:威高骨科         公告编号:2024-010

  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3月8日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董事6人,会议由董事龙经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陈敏女士、孔建明先生、邬春晖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具备履行职责的能力,同意提名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股权激励计划2023年业绩考核情况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激励对象未达成2023年度业绩考核,同意该项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2020年度股权激励计划目前已全部考核完毕,根据考核情况,被激励对象卢均强、邱锅平、解智涛、丛树建、丁龙、何晓健、辛文智等人持有的50%的威海弘阳瑞的出资份额需要被回购,考虑到被激励对象对公司发展作出的巨大贡献,回购后剩余获授的威海弘阳瑞的出资份额全部解锁,收益权及处分权全部归对应的被激励对象所有,不因被激励对象不再是公司或其子公司、分公司的员工而需要被回购。在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出资份额减持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监管机构对股份减持等事项的相关规定。同意该项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本议案关联董事卢均强先生回避表决。

  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同意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11)。

  特此公告。

  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9日

  

  证券代码:688161        证券简称:威高骨科        公告编号:2024-011

  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3月2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3月25日  14点50分

  召开地点: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威海市旅游度假区香江街26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3月25日

  至2024年3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4年3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符合出席会议要求的股东,请持有关证明于2024年3月21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30)到公司证券事务部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地点

  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

  公司股东可以通过现场、邮寄、电子邮件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的登记。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相关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异地股东可以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登记,均须在登记时间2024年3月21日下午16:30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威高骨科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留有有效联系方式。

  1、自然人股东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等持股证明;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和自然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原件等持股证明、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原件。

  2、法人股东/合伙企业股东

  法人股东/合伙企业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亲自出席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合伙企业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等持股证明;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股东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等持股证明、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融资融券投资者

  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投资者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六、 其他事项

  (一)特别提示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特别提示如下:

  1、建议股东优先选择通过网络投票或授权委托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二)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证券事务部办公室

  电话:0631-5788909

  电子邮箱:ir@wegortho.com

  联系地址: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办公室(威海市旅游度假区香江街26号)

  (三)请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及交通费用。

  (四)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特此公告。

  

  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3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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