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21 证券简称:南凌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4日以书面或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4年3月8日以书面传签的方式召开,表决截止时间为2024 年3月8日下午15:00。公司董事会成员7人,实际出席董事会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全体参会董事认真讨论,会议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88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36,435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报刊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6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1,500股全部作废失效。公司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达到业绩考核指标的触发值,业绩完成度所对应的可归属比例为65.65%,未能归属的243,069股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本次7名激励对象业绩单元年度考核结果未达“优秀”合计作废8,516股,14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年度考核结果未达“优秀”合计作废19,530股。综上,本次合计作废312,615股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如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至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登记期间,如有激励对象提出离职申请或自动放弃全部或部分股份,则已授予但尚未办理归属登记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由公司退还该激励对象已支付的认购资金。如有激励对象因资金筹集不足等原因放弃部分限制性股票,不得转入下个归属期,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报刊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特此公告。
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三月八日
证券代码:300921 证券简称:南凌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6
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4日以书面或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24年3月8日以书面传签的方式召开,表决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8日下午15:00。公司监事会成员3人,实际出席监事会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全体参会监事认真讨论,会议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88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36,435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报刊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议该议案的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报刊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特此公告。
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四年三月八日
证券代码:300921 证券简称:南凌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7
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除因离职不符合归属条件的6名激励对象外,本次拟归属的88名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监事会同意本次符合条件的88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对应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数量为436,435股。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四年三月八日
证券代码:300921 证券简称:南凌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8
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
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及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312,615股限制性股票,现将相关调整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2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2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2年9月30日至2022年10月10日,公司对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办公系统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2年10月12日,公司对《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进行披露。
(四)2022年10月17日,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2年12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六)2023年6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七)2023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八)2024年3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安排。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6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1,500股全部作废失效。公司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达到业绩考核指标的触发值,业绩完成度所对应的可归属比例为65.65%,未能归属的243,069股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鉴于5名激励对象业务单元年度考核结果为“良好”,业务单元层面归属比例为80%,作废5,042股;2名激励对象业务单元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业务单元层面归属比例为60%,作废3,474股,本次7名激励对象业务单元年度考核结果未达“优秀”合计作废8,516股。
鉴于9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年度考核结果为“良好”,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80%,作废9,682股;5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60%,作废9,848股,本次14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年度考核结果未达“优秀”合计作废19,530股。综上,本次合计作废312,615股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如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至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登记期间,如有激励对象提出离职申请或自动放弃全部或部分股份,则已授予但尚未办理归属登记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由公司退还该激励对象已支付的认购资金。如有激励对象因资金筹集不足等原因放弃部分限制性股票,不得转入下个归属期,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
三、本次作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议该议案的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归属的具体情况与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原因和作废数量以及信息披露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关于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三月八日
证券代码:300921 证券简称:南凌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9
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 本次可归属人数:88人
2、 本次可归属数量:436,435股
3、 本次授予价格(调整后):8.63元/股
4、 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5、 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在相关手续办理完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于2022年10月17日召开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本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不超过3,000,000股的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31,557,770股的2.28%。其中首次授予2,400,000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31,557,770股的1.82%,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0.00%;预留600,000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31,557,770股的0.46%,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20.00%。
2、授予人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总人数94人,约占公司员工总人数(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员工总数为396人)的23.74%,包括公告本计划时在公司(含分、子公司)任职的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含独立董事和监事)。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总人数31人。
3、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调整前):8.83元/股
4、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数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
2、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5、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且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表:
若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在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安排同首次授予部分一致。
若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在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表所示: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完成归属的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7、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的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的考核年度为2022-2024年三个会计年度,分年度对公司财务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根据考核指标每年对应的完成情况核算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下同)。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2022年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出,则预留部分的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2022年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出,则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各归属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若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指标的触发值,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权益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若公司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指标的触发值,公司层面归属比例即为业绩完成度所对应的归属比例,未能归属的部分权益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4)激励对象所属业务单元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在本激励计划执行期间,公司每年依照相关规定对所属营销事业部/客户支撑事业部/一站式交付中心/技术运营中心的激励对象进行业务单元层面业绩考核,其业绩考核内容、方法、目标由公司确定。若激励对象所属业务单元未归属于上述部门的,且考核年度已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的,业务单元层面归属比例为100%,根据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及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予以实施。
(5)满足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在本激励计划执行期间,公司每年依照本激励计划、《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公司内部个人绩效考核标准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含分、子公司)核心技术(业务)骨干进行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激励对象在考核年度的个人绩效考核成绩为合格及以上为激励对象可全部或部分归属的前提条件之一;若激励对象在该考核年度的个人绩效考核为合格以下,则公司按照本计划规定将激励对象当期未能归属的权益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届时根据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额度:
营销事业部/客户支撑事业部/一站式交付中心/技术运营中心的激励对象在(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2)所在业务单元相关业绩达到基础目标及以上,(3)激励对象在考核年度的个人绩效考核成绩为合格及以上三项前提条件同时达成的情况下,可按照所在业务单元业绩和个人考核结果完成情况确定当期实际可归属权益额度。该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权益额度=激励对象当年计划归属的权益额度×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业务单元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所属业务单元未归属于营销事业部/客户支撑事业部/一站式交付中心/技术运营中心的,在(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2)激励对象在考核年度的个人绩效考核成绩为合格及以上两项前提条件同时达成的情况下,可按照个人考核结果完成情况确定当期实际可归属权益额度,该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权益额度=激励对象当年计划归属的权益额度×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应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若公司/或公司股票因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继续执行激励计划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经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审议确认,可决定对本激励计划的尚未归属的某一批次/多个批次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或终止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2年9月30日至2022年10月10日,公司对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办公系统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2年10月12日,公司对《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进行披露。
4、2022年10月17日,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年12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6、2023年6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3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4年3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安排。
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成就的说明
(一)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说明
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12月5日,因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为2023年12月5日至2024年12月4日。
(二)满足归属条件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相关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为符合条件的88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可归属限制性股票436,435股。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1、2023年6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已公告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董事会同意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由8.83元/股调整为8.63元/股。
2、2024年3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6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1,500股全部作废失效。公司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达到业绩考核指标的触发值,业绩完成度所对应的可归属比例为65.65%,未能归属的243,069股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本次7名激励对象业绩单元年度考核结果未达“优秀”合计作废8,516股,14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年度考核结果未达“优秀”合计作废19,530股。综上,本次合计作废312,615股限制性股票。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四、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1、 首次授予日:2022年12月5日
2、本次可归属人数:88人
3、本次可归属数量:436,435股
4、本次授予价格(调整后):8.63元/股
5、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具体情况
注:①上表数据不包含因离职不符合归属条件的6名激励对象;
②上表中本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包含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完全达标、业务单元年度考核未达“优秀”、个人绩效年度考核未达“优秀”部分的限制性股票;
③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88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36,435股。
六、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不涉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归属的具体情况与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原因和作废数量以及信息披露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八、本次归属对公司相关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满足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等相关事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备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436,435股,归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31,428,170股增加至131,864,605股(本次归属事项完成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将影响和摊薄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归属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九、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关于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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