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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24-01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3月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3月4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11人,实际参会董事11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事宜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不含董事袍金),包括工资、奖金等。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及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薪酬及考核委员会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审议本议案时,唐阳刚先生及徐国祥先生均已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为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促进公司稳定、快速发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参考所在行业及地区水平,调整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调整后的高级管理人员年度基本薪酬自2024年2月1日起生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及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薪酬及考核委员会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审议本议案时,唐阳刚先生已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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