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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股份方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787    证券简称:海天瑞声    公告编号:2024-00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海天瑞声”)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暨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1、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将在公司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使用完毕;若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使用完毕,董事会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被注销。期间若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发生变化,本回购方案将按修订后的法律法规或政策相应修改;

  2、 回购的资金总额: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

  3、 回购价格:回购价格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5.61元/股,该价格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4、 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5、 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持股5%以上的股东中移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书面回函。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回购提议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回复其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无明确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如后续有相关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 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 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4、 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4年2月23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贺琳女士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回购公司股份。贺琳女士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海天瑞声关于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二)2024年3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三)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六条规定授权,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同时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贺琳女士提议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二)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三)回购期限

  1、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3、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时,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金额达到下限时,则回购期限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4、公司不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期限内,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上述不得回购期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的,则按照最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相应调整不得回购的期间。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资金总额、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的股份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将在公司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使用完毕;若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使用完毕,董事会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被注销。期间若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发生变化,本回购方案将按修订后的法律法规或政策相应修改。

  3、回购资金总额: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

  4、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3,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85.61元/股测算,回购数量约为35.04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58%。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1,5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85.61元/股测算,回购数量约为17.52万股,回购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29%。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五)回购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5.61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确定。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六)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1,500万元(含)和上限人民币3,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85.61元/股进行测算,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八)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限内择机支付,具有一定弹性。

  1、截至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81,073.16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78,411.55万元,流动资产52,698.79万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3,000万元测算,分别占以上指标的3.70%、3.83%、5.69%。根据公司经营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上限人民币3,000万元股份回购金额,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

  2、本次实施股份回购对公司偿债能力等财务指标影响较小,截至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资产负债率为3.28%,货币资金及交易性金融资产为40,936.59万元,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通过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经营业绩进一步提升,有利于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

  3、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提升团队凝聚力、研发能力和公司核心竞争力,有利于提升未来公司经营业绩,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股份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九)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1、公司回购提议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不存在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2、上述人员在回购期间暂无明确增减持计划,若后续有增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2024年3月8日,公司向回购提议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发出问询函,问询其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持股5%以上的股东中移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书面回函。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回购提议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回复其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无明确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如后续有相关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提议人提议回购的相关情况

  提议人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贺琳女士。2024年2月23日,提议人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回购股份,其提议回购的原因和目的是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同时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提议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提议人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计划。如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股份计划,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议人承诺将积极推动公司董事会尽快推进回购股份事项,并在董事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同意票。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在未来适宜时机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转让。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3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本次回购的股份应当在发布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三)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若公司回购股份发生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安排

  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开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依据有关规定及监管机构的要求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4、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若涉及);

  5、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6、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9日

  

  证券代码:688787    证券简称:海天瑞声    公告编号:2024-008

  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8日以现场会议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3月8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的通知时限。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小龙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经审议,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增强公司核心团队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更好地调动人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实现公司发展规划目标,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员工持股计划规范运行,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3月9日

  

  证券代码:688787    证券简称:海天瑞声    公告编号:2024-009

  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8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4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就公司拟实施的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征求公司职工代表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职工代表充分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同意公司依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本次持股计划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3月9日

  

  证券代码:688787                                 证券简称:海天瑞声

  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二二四年三月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1、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通过后方可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能否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2、有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资金来源、出资比例、实施方案等初步结果,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3、若员工认购资金不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低于预计规模的风险。

  4、公司后续将根据规定披露相关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提示

  1、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海天瑞声”或“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系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持股计划的情形。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主要为公司核心业务/研发人员,不包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参加本次持股计划的总人数不超过50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员工变动等情况对参与持股计划的员工名单和分配进行调整。

  4、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3,000.00万元,资金来源为参加对象的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本员工持股计划若通过信托计划、资管计划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实现融资金额与自筹金额的比例不超过1:1,公司不以其他任何方式向参与对象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

  5、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持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标的股票总数不包括持有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6、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海天瑞声A股普通股股票。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7、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48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存续期满且未展期的,本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自锁定期届满后12个月内本员工持股计划可归属的股票权益数量不超过其持股总数的50%,锁定期满后24个月内累计可归属股票权益数量不超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初始持股总数的100%。

  8、本员工持股计划整体放弃因持有标的股票而享有的股东表决权。存续期内,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员工持股计划成立管理委员会,代表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行使除表决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并对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

  9、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前,已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员工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10、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员工因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税费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1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释义

  在本计划草案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特指如下含义:

  

  本文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公司员工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的目的在于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确定标准

  (一)参加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名单。

  (二)参加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主要为公司核心业务/研发人员,不包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有参加对象均需在公司(含下属分、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签订劳动合同或受公司聘任。

  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总人数不超过50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以上员工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的情形。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及分配比例

  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时资金总额不超过3,000.00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3,000.00万份。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具体拟认缴份额比例如下表所示:

  

  注:1、参与对象最终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以员工实际出资金额为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2、本次参与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若部分员工出现放弃认购情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将该部分权益份额重新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员工。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员工变动等情况对参与持股计划的员工名单和分配进行调整。

  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持有人的资格等情况是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出具法律意见。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规模、股票来源、资金来源和购买价格

  (一)员工持股计划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不超过3,000.00万元。股票全部来源于回购,在回购价格不超过85.61元/股的条件下,预计使用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35.04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5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不包括持有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已获得的股份)。

  (二)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目前尚未回购完成。回购完成后,持股计划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的本公司股票。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参加对象的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本员工持股计划若通过信托计划、资管计划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实现融资金额与自筹金额的比例不超过1:1,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参与对象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000.00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及相应金额,根据其实际出资缴款情况而定。

  (四)员工持股计划购买股票价格和定价依据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的价格为30.87元/股,未低于公司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董事会召开日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61.74元的50%,为每股30.87元;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是留住核心人才,调动核心员工积极性,保持公司竞争优势的重要手段。企业的稳定与发展是一个充满风险和挑战的过程,对核心业务/研发等员工建立起长期薪酬激励,对公司的稳定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公司认为,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以适当的价格实现对该部分人员的激励,可以真正提升激励对象的工作热情和责任感,有效地统一激励对象和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从而推动激励目标的实现。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股票购买价格的定价参考了相关政策和上市公司案例,行业发展趋势、当前面临的人才竞争状况、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费用成本等因素后形成的方案。基于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公司设置了符合核心人员特点的个人绩效考核,有效的将公司利益、股东利益与员工利益紧密捆绑在一起。

  综上,以不损害公司利益为原则且充分考虑激励效果的基础上,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为30.87元/股,兼顾激励效果和上市公司股东利益,具有合理性,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的基本原则。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业绩考核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48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可经董事会审议批准提前终止或展期。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全部出售完毕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可提前终止。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3、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敏感期等情况,导致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4、上市公司应当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届满前六个月披露提示性公告,说明即将到期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5、上市公司最迟应当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届满时披露到期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届满后的处置安排,并按员工持股计划方案的约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及其合理性、合规性

  1、本此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所获标的股票,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

  自锁定期届满后12个月内本员工持股计划可归属的股票权益数量不超过其持股总数的50%,锁定期满后24个月内累计可归属股票权益数量不超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初始持股总数的100%。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取得标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交易限制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关于股票买卖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如未来关于上述不得买卖公司股票期限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则参照最新规定执行。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合理性、合规性说明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设定原则为激励与约束对等。公司认为,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本次锁定期的设定可以在充分激励员工的同时,对员工产生相应的约束,从而更有效的统一持有人和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达成公司此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从而推动公司进一步发展。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个人业绩考核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由公司管理层及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组织评价,根据考核达成情况决定持有人当年实际解锁额度,若持有人实际解锁的标的股票权益数量小于当年目标解锁数量,管理委员会有权决定将未达到解锁条件的份额再分配。若上述份额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未完成分配或决定不再分配,则未分配股票部分在解锁日后于存续期内择机出售,并以其对应份额的实际出售金额与该份额的原始出资金额的孰低值返还个人。如返还持有人后仍存在收益,收益部分归公司所有。

  六、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是否参与及具体参与方案。

  七、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在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采取自有资金方式设立,由公司自行管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设管理委员会,并授权管理委员会作为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监督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除表决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对管理委员会的职责进行明确的约定,并采取充分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计划草案,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一)持有人会议

  1、公司员工在认购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后即成为本计划的持有人,持有人会议是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利参加持有人会议。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2、以下事项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

  (3)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

  (4)审议和修订《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5)授权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6)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除表决权以外的股东权利;

  (7)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清算和财产分配;

  (8)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管理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闲置资金投资于银行理财产品(仅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在锁定期届满后出售公司股票进行变现、根据持有人会议的决议进行其他投资等;

  (9)其他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3、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者指定人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其后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由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4、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3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

  (2)会议的召开方式;

  (3)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5)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6)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7)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8)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方式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1)、(2)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5、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

  (1)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方式为书面表决。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按其持有的份额享有表决权。

  (3)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4)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如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超过50%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员工持股计划约定需2/3以上份额同意的除外),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5)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须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6)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人员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

  6、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向持有人会议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3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7、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提议召开持有人会议。

  (二)管理委员会

  1、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除表决权以外的股东权利。管理委会成员由全体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

  2、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管理委员会委员均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3、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

  (2)不得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员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利益。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

  (3)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除表决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

  (4)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

  (5)按照员工持股计划规定决定持有人的资格取消事项,以及被取消资格的持有人所持份额的处理事项;

  (6)决策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回收、承接以及对应收益的兑现安排;

  (7)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继承登记;

  (8)按照员工持股计划规定审议确定因个人考核未达标等原因而收回的份额等的分配/再分配方案;

  (9)决策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上述事项外的特殊事项;

  (10)代表全体持有人签署相关文件;

  (11)行使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管理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闲置资金投资于银行理财产品(仅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在锁定期届满后出售公司股票进行变现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根据持有人会议的决议进行其他投资等;

  (12)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13)本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约定的其他应由管理委员会履行的职责。

  5、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2)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3)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6、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最少于会议召开前1日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

  7、管理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自接到提议后3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8、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管理委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9、管理委员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10、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11、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三)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事项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非交易过户完成前,当公司发生权益分派时,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持股计划涉及标的股票的购买价格及/或购买数量做相应地调整;

  2、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3、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4、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解锁和归属的全部事宜;

  5、授权董事会对《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作出解释;

  6、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参与公司配股等再融资事宜作出决定;

  7、授权董事会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及确定标准;

  8、授权董事会签署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合同及相关协议文件;

  9、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调整,授权董事会根据调整情况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

  10、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四)管理机构

  在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可以视实施情况聘请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机构为持股计划提供咨询、管理等服务。

  八、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一)公司发生实际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

  若因任何原因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或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本员工持股计划不作变更。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本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延长期届满后本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4、除前述自行终止、提前终止外,存续期内,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应当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过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相关决议。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清算与分配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时自行终止,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在届满或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持有人所持份额比例进行财产分配。

  2、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管理委员会可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向持有人分配员工持股计划资金账户中的现金。

  3、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交易出售取得现金或有取得其他可分配的收益时,员工持股计划每个会计年度均可进行分配,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及计划应付款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占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五)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份对应权利的情况及持有人对股份权益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安排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通过员工持股计划获得的对应股份享有股东权利(包括分红权、配股权、转增股份等资产收益权)但放弃表决权。

  2、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或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外,持有人所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擅自退出、转让或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3、在锁定期内以及可归属前,持有人不得要求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

  4、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锁期与相对应股票相同。

  5、在锁定期内、可归属前、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应于员工持股计划解锁日后于存续期内择机出售相应的标的股票。

  6、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由持有人会议决定是否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对应的收益进行分配,如决定分配,由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7、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交易出售取得现金或有取得其他可分配的收益时,员工持股计划每个会计年度均可进行分配,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及计划应付款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占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8、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股利计入员工持股计划货币性资产,暂不作另行分配,待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决定是否进行分配。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股利计入员工持股计划货币性资产。

  9、如发生其他未约定事项,持有人所持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方式由管理委员会确定。

  10、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是否参与及具体参与方案。

  (六)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出现离职、退休、死亡或其他不再适合参加持股计划等情形时,所持股份权益的处置办法

  1、发生如下情形的,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

  (1)持有人辞职、擅自离职或被辞退的;

  (2)持有人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拒绝与公司或子公司续签劳动合同的;

  (3)持有人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或子公司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的;

  (4)持有人被降职、降级,导致其不符合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条件的;

  (5)退休后不再在公司继续任职或提供服务的;

  (6)非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或身故的;

  (7)持有人因包括不限于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严重违反公司制度、受雇于竞争对手、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导致受到公司撤职、留司查看、解除劳动合同等行政处分的情形;

  (8)持有人发生的其他不适合继续参与持股计划情形;

  (9)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当发生上述情形时,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办理持股计划份额取消收回手续(不论是否进入归属期)。截至管理委员会取消该持有人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的当日,员工持股计划进入归属期后已分配现金权益的(分红除外),可由原持有人按归属份额享有,对于未归属的其他份额管理委员会有权决定将该份额分配至其他持有人,该持有人应符合本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标准(届时由管理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限制条件自主约定该份额的受让情况,如是否由其他符合条件的员工受让、受让份额、受让价格等),若此份额对应的股票及股票权益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未完成分配或决定不再分配,则未分配的股票部分由公司在解锁日后于存续期内择机出售,并以其对应份额的实际出售金额与该份额的原始出资金额的孰低值返还持有人,如返还持有人后仍存在收益,则收益归公司所有。

  其中,当出现上述第(7)条情形时或者持有人办理归属后违反认购协议约定的同业竞争条款的,公司有权要求持有人返还本次持股计划带来的收益。

  2、持有人所持份额调整的情形

  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依据公司对持有人的相关考核情况或职务/职级变化情况,调整持有人所获得的持股计划份额,包括调增、调减以及取消份额。对于取消的份额及已实现的现金收益部分的处理方式参照本方案第八条第(六)款第1项。

  3、持有人所持权益不做变更的情形

  (1)职务变更:存续期内,持有人发生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变动,但仍在公司内任职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2)丧失劳动能力:存续期内,持有人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3)身故:存续期内,持有人因执行职务身故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并继续享有;该等继承人不受需具备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限制。

  (4)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九、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所持有股份的处置办法

  当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时,由管理委员会完成对应股份的清算事宜,并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十、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假设公司于2024年4月初召开股东大会,锁定期满,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按照前款约定的比例出售所持标的股票。经预测算,假设单位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以董事会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时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60.17元/股作为参照,公司应确认总费用预计为1,026.67万元,该费用由公司在锁定期内,按每次解锁比例分摊,则预计2024年至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费用摊销情况测算如下:

  单位:万元

  

  说明: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在不考虑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情况下,员工持股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若考虑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有效激发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

  十一、持股计划的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未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关系或存在一致行动安排。

  本员工持股计划整体放弃因持有标的股票而享有的股东表决权。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不存在一致行动安排,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共同扩大其所能够支配的公司股份表决权数量的行为或事实。

  因此,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

  十二、其他重要事项

  1、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继续在公司服务的权利,不构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2、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等事项,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的规定执行,员工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个人所得税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补贴、兜底等安排。

  4、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8日

  

  证券代码:688787    证券简称:海天瑞声    公告编号:2024-007

  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8日于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3月8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的通知时限。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贺琳召集并主持,应出席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的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长期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同时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同意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不低于人民币1,5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5.61元/股(含),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海天瑞声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公司依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该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了规范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竞争力,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从而持续为股东带来更加高效的回报,公司依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该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项,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非交易过户完成前,当公司发生权益分派时,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持股计划涉及标的股票的购买价格及/或购买数量做相应地调整;

  (2)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3)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4)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解锁和归属的全部事宜;

  (5)授权董事会对《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作出解释;

  (6)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参与公司配股等再融资事宜作出决定;

  (7)授权董事会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及确定标准;

  (8)授权董事会签署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合同及相关协议文件;

  (9)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调整,授权董事会根据调整情况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

  (10)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2024年4月2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海天瑞声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10)。

  特此公告。

  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9日

  

  证券代码:688787        证券简称:海天瑞声        公告编号:2024-010

  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4月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4月2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68号院1号楼4层401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4月2日

  至2024年4月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否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3月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4年3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拟作为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的股东及与参与人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需回避表决。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4年4月1日(10:00-17:00)。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为准。上述时间段以后将不再办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登记。

  (二)登记地点

  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68号院1号楼4层401)。

  (三)登记方式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传真、邮件方式办理登记,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5)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如通过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通过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自行安排交通、食宿等费用。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三)会议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68号院1号楼4层401)

  邮政编码:100098

  电子邮箱:ir@dataoceanai.com

  联系电话:010-62660772

  特此公告。

  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4月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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