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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777          证券简称:新潮能源        公告编号:2024-00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再审立案审查

  ★上市公司的当事人地位:再审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

  ★涉案的金额:不适用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案已经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2023京03民终6262号),已发生法律效力。本公告涉及诉讼系公司会议决议效力纠纷,不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代理律师转发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24)京民申1730号等文件,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再审申请人(一审第三人、二审第三人):宁夏顺亿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顺亿”)

  再审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北京中金通合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再审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一审第三人、二审第三人:绵阳泰合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关山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宁波驰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鸿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善见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金志昌盛投资有限公司、东营汇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东营广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案由:公司决议撤销纠纷

  诉讼机构名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诉讼机构所在地:北京市

  有关诉讼基本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5日披露的《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1-053)、公司于2021年11月17日披露的《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62)、公司于2023年2月4日披露的《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公司于2023年2月14日披露的《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公司于2023年2月18日披露的《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公司于2024年1月3日披露的《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宁夏顺亿因公司决议撤销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23)京03民终6262号终审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再审请求:

  1. 撤销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23)京03民终6262号民事判决;

  2. 裁定再审;

  3. 改判维持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21)京0105民初67152号民事判决;

  4. 本案一、二审及再审诉讼费用全部由再审被申请人承担。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进展情况对公司的影响

  1. 本公告涉及诉讼已经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3)京03民终6262号终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即公司部分股东于2021年7月8日召集召开的所谓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所作出的决议已被法院撤销,该决议中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罢免/改选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部分成员以及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部分成员等内容)均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对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的任职及组成的合法性不产生任何影响。

  2. 公司已于2023年2月27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一届监事会,完成了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目前公司合法有效的董事会为第十二届董事会,其成员由Bing Zhou先生、Linhua Guan先生、王滢女士、程锐敏先生、戴梓岍女士、吴羡女士、赵庆先生、刘军先生及职工代表董事刘斌先生共同组成,任期三年;公司合法有效的监事会为第十一届监事会,由刘思远先生、陆旭先生及职工代表监事李艳齐女士共同组成,任期三年。

  3. 目前公司治理结构完善,董事会、监事会均正常履职,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正常履行职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公司将继续保持经营管理的稳定性,进一步提高治理水平,维护和保障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 本公告涉及的诉讼系公司会议决议效力纠纷,不会对公司损益产生影响。

  5. 本公告涉及诉讼仅处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就再审申请的审查阶段,并未裁定再审,也不影响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23)京03民终6262号终审判决的法律效力。公司将持续关注该案件进展,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说明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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