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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天弘招添利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调低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及A类基金份额 申购费率并相应修改相关法律文件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天弘招添利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天弘招添利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调低本基金的管理费、托管费及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并相应修订相关法律文件的有关内容。调整后的费率自2024年3月11日起生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低管理费的方案

  本基金的管理费由0.60%年费率调低为0.40%年费率。

  二、调低托管费的方案

  本基金的托管费由0.15%年费率调低为0.12%年费率。

  三、调低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的方案

  将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原来的:

  

  修改为:

  

  四、重要提示

  1、根据上述方案,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对《基金合同》、《天弘招添利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和《天弘招添利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进行了相应修订。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自2024年3月11日起生效。

  2、此次修订内容属于《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协商一致变更《基金合同》的事项,已履行了相关程序,且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3、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公司网站(www.thfund.com.cn)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查阅修订后的《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95046)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三月十一日

  附件:

  《天弘招添利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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