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4-01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为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约定,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签订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
一、概述
随着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快速发展,新能源汽车渗透率不断提升,动力电池需求量急速增加,退役新能源汽车与退役动力电池及其废料的绿色回收与绿色处理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问题。为推动全球绿色供应链,满足全球对新能源的碳足迹要求,解决动力电池的污染问题,实现动力电池及其废料的绿色处理,推动新能源产业从“绿色到绿色”,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林美”或“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动力电池再生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动力再生”或“甲方”)分别与骆驼集团资源循环襄阳有限公司、安徽巡鹰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河南中鑫新材料有限公司、湖南五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美华新材料(湖北)有限公司(以下均称为“乙方”)于2024年3月8日签署了《关于共同构建新能源全生命周期价值链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合作期限内,根据市场行情,每个乙方主体交付甲方不低于1万吨电池及电池废料进行绿色循环处理,用于生产制造电池原材料,合作打造“新能源汽车回收—动力电池回收—镍钴锂电池原料再造—电池材料再造—动力电池再造”全生命周期价值链,推动新能源汽车生产者责任延伸制的落实,共同构建新能源碳足迹体系与ESG绿色价值链,实现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的协同发展。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不需要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公司将根据后续实际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 合作方介绍
1、公司名称:骆驼集团资源循环襄阳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7年9月25日
法定代表人:廖从银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谷城经济开发区谷水路16号
经营范围:废旧锂电池回收及综合利用(不含国家禁止及限制经营的项目);废旧锂电池回收设备、工装的研发、销售及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骆驼集团资源循环襄阳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骆驼集团资源循环襄阳有限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履约能力。经查询,骆驼集团资源循环襄阳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公司名称:安徽巡鹰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1年3月3日
法定代表人:褚兵
注册资本:11,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合肥市新站区谷水路与通淮中路交口西南角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及其材料、新能源汽车及配件、充电器及充电桩、逆变器、电动车的研发、生产、销售(含网上)与技术服务;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技术开发;废旧电池回收、再生利用与销售;钴、镍、铜、铝、钛回收、加工及销售;再生资源回收;锂电池拆解设备的研发、生产及销售;电子产品、家用电器销售(含网上)与技术服务;电源管理系统、储能系统研发与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锂电池租赁;换电站建设与运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安徽巡鹰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安徽巡鹰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履约能力。经查询,安徽巡鹰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公司名称:河南中鑫新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0年2月7日
法定代表人:樊光文
注册资本:10,601.0813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河南省新乡市延津县延津产业集聚区北区002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新材料技术研发;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贵金属冶炼;常用有色金属冶炼;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生态环境材料制造;高纯元素及化合物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报废电动汽车回收拆解;新化学物质进口;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河南中鑫新材料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河南中鑫新材料有限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履约能力。经查询,河南中鑫新材料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公司名称:湖南五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2年4月20日
法定代表人:李青峰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宁乡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金水西路689号检测研发中心2楼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环保咨询服务;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自主开展法律法规未禁止、未限制的经营活动)
湖南五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湖南五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履约能力。经查询,湖南五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公司名称:美华新材料(湖北)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2年11月4日
法定代表人:代新凯
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荆门市掇刀区阳光一路6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报废机动车回收;报废机动车拆解;报废电动汽车回收拆解;危险废物经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常用有色金属冶炼;贵金属冶炼;稀有稀土金属冶炼;固体废物治理;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高纯元素及化合物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选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美华新材料(湖北)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美华新材料(湖北)有限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履约能力。经查询,美华新材料(湖北)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签署主体:
甲方:武汉动力电池再生技术有限公司
乙方:骆驼集团资源循环襄阳有限公司、安徽巡鹰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河南中鑫新材料有限公司、湖南五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美华新材料(湖北)有限公司
(甲方、乙方,合称“双方”)
(一)合作内容
合作期限内,根据市场行情,每个乙方主体交付甲方不低于1万吨电池及电池废料进行绿色循环处理,用于生产制造电池原材料。合作内容如下:
1、共建共享新能源全生命周期价值链。双方合作打造“新能源汽车回收—动力电池回收—镍钴锂电池原料再造—电池材料再造—动力电池再造”全生命周期价值链,推动新能源汽车生产者责任延伸制的落实,共同构建新能源碳足迹体系与ESG绿色价值链。
2、甲方承诺并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相关部门规定,对退役动力电池进行回收、运输、贮存、拆解与综合利用等无害化绿色处置,不得造成环境污染,确保废旧电池得到合理利用。
3、甲乙双方探索开展锂电池“废料换原材料”定向循环商业模式,实现从绿色报废端到绿色产品端的定向循环。
4、甲乙双方共建共享回收网点,建设“沟河江海”回收网络体系,结合数智化平台的优势,以国内退役电池为抓手,合作开展企业端、社会端回收。
5、甲乙双方应指定符合工信部发布的《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建设和运营指南》中的收集型、集中型网点要求,配置完善的废旧动力电池回收运输管理规范、存储管理规范以及安全与环保规范要求,具备完善的应急预案,确保回收服务网点正常运营。
6、甲乙双方应充分发挥各自及关联公司的产业发展优势,围绕数智化回收平台,开展锂电池PACK(储能、低速电动、工程&工业机械等)、原材料再生(前驱体、正极材料、碳酸锂、电池粉料等)及其他新能源领域的合作为切入点,借助双方的国内外资源,共同开发市场。实现双方各项目及业务的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共同推进双方优势业务的快速提升,努力实现双方互利共赢、共同发展。
(二)合作期限与协议的续签
1、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有效期三年。有效期内,如甲乙双方未就具体合作达成协议,则有效期满后本协议即终止。如果甲乙双方对于彼此之间的合作感到满意,协议期限届满前双方可协商续期。本协议的终止不影响在终止前双方已经开展的具体项目的协议的效力及其履行。
2、基于战略合作关系,在同等条件下,双方在开展相关具体业务时,优先选择对方为合作方。
(三)保密及对外披露
双方对本协议(包括另行签署的合作协议)及因履行协议而获知的对方以及与双方合作项目相关的任何非公开的信息、资料、文件承担保密义务。除依据法律规定外,未经对方事先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披露上述保密信息、亦不得擅自使用于双方合作项目之外的用途。当需要对外披露时,双方应共同协商,统一步骤和宣传口径,形成书面意见,避免对其他方造成不利影响。
(四)争议解决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原告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五) 附则
本协议属框架性协议,是双方长期合作的指导性意见。除本协议关于保密义务的约定外,其他条款不构成对对方的承诺或附带法定义务。框架协议下的具体合作,由双方根据具体项目的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另行商定后签订相应合作协议及其他相关协议,以约定各方在项目合作中的具体权利义务。本协议未尽事项,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本协议签订之后之补充协议若涉及本协议条款的变更,则按补充条款执行。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子公司动力再生下设武汉、天津、无锡、荆门、深汕5个符合《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绿色工厂以及武汉绿色产业创新研究院、荆门动力电池综合利用工程试验中心,同时在韩国、印尼、欧洲布局建设海外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网络,致力于打造世界领先的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企业。本次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有利于充分发挥甲乙双方优势,实现对报废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及其废料的绿色回收、资源化与再制造,实现锂镍钴的定向循环,推动公司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业务的发展,打造“新能源汽车回收—动力电池回收—镍钴锂电池原料再造—电池材料再造—动力电池再造”全生命周期价值链,提升公司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领域的行业地位和竞争力,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发展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签订对公司业务和经营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顺利履行预计对公司未来经营发展将产生积极影响。
五、风险提示
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下的具体合作将在双方另行签署的合作协议等文件中进一步明确,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性协议如下:
2、本战略合作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比例为35%,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已于2023年12月20日上市流通,公司部分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103)。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拟在未来三个月内减 持公司股份的通知;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如发生股份变动情况,公司将严格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经甲乙双方签署的《关于共同构建新能源全生命周期价值链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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