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03 证券简称:盛达资源 公告编号:2024-02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审批的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其中有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及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7日、2023年5月2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综合授信、融资租赁等融资业务,担保方式包括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额度有效期限自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做出决议之日。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包括2023年度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上述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接受公司控股股东甘肃盛达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赵满堂先生及其配偶崔小琴女士、董事长赵庆先生及其配偶李元春女士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包括2023年度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上述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使用。上述担保不向公司及子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反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为满足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安支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华安支行”)申请人民币10,000万元的保理业务授信额度,公司控股子公司内蒙古银都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银都矿业”)、内蒙古金山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山矿业”)、公司董事长赵庆先生及其配偶李元春女士为公司上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20,000万元,银都矿业、金山矿业、公司董事长赵庆先生及其配偶李元春女士分别与北京银行华安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时,公司与北京银行、中企云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企云链”)签署了《保理融资业务三方合作协议》,北京银行华安支行将通过中企云链互联网供应链金融平台向公司提供线上保理融资服务,对于最终付款方为公司子公司的,公司承诺为上述纳入专项授信额度内的保理融资业务与最终付款方向北京银行华安支行承担共同连带的付款义务,公司承诺加入债务,公司承诺公司与公司子公司共同承担债务。公司本次申请授信及接受担保的额度包含公司2023年向北京银行华安支行申请的5,000万元保理业务授信额度及相应的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20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公司董事长赵庆先生及其配偶李元春女士为公司本次保理业务授信提供的担保为无偿担保,不向公司及子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反担保。
本次公司申请的授信额度、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在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度融资、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的额度在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23年度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额度范围内。
三、关联方基本情况
1、赵庆先生,中国国籍,现任公司董事长,直接持有公司2.79%的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规定,赵庆先生为公司关联自然人。赵庆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李元春女士,中国国籍,为赵庆先生之妻,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规定,李元春女士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李元春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庆
注册资本:68,996.9346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点:北京市大兴区瀛海镇京福路瀛海段1号
成立日期:1995年6月22日
经营范围:销售矿产品、化工产品;矿山工程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投资及资产管理。(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五、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银都矿业、金山矿业、赵庆先生、李元春女士为公司授信业务分别与北京银行华安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保证人:内蒙古银都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金山矿业有限公司、赵庆、李元春
债权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安支行
主债务人: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最高债权额:人民币20,000万元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北京银行华安支行(及按主合同约定取得债权人地位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分支机构)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壹亿元整)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评估/鉴定/拍卖等处置费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等其他款项。因主合同或其任何部分被解除、被撤销或终止而依法产生的北京银行华安支行的债权也包括在上述担保范围中。
保证期间: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含约定期限届满以及依照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公司董事长赵庆先生及其配偶李元春女士为公司本次保理业务授信提供的担保为无偿担保,不向公司及子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反担保。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1月1日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接受上述关联人提供的无偿担保外,公司未与上述关联人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七、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子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40.2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35.04%;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余额为22.4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5.51%。公司及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及涉诉担保。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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