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06 证券简称:华锋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9
债券代码:128082 债券简称:华锋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锋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3月1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通知,并于2024年3月1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加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谭帼英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出售参股公司部分股权暨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
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肇庆市高要区华锋电子铝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要华锋”或“全资子公司”或“甲方”)拟将其持有的深圳清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研电子”或“目标公司”)1.235%股权出售给深圳市力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合创业”或“乙方”),本次出售标的资产的价格为人民币481万元(大写:人民币肆佰捌拾壹万元整)。
公司董事会同意甲、乙双方就本次股权资产出售事宜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并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表负责后续股权转让相关手续的办理及文件签署事宜。本次股权出售的交易价格及协议的具体内容需以最终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高要华锋仍持有清研电子12.4887%的股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出售参股公司部分股权暨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三、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三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806 证券简称:华锋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0
债券代码:128082 债券简称:华锋转债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出售参股公司部分股权暨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一)交易的基本情况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肇庆市高要区华锋电子铝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要华锋”或“全资子公司”或“甲方”)拟将其持有的深圳清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研电子”或“目标公司”)1.235%股权出售给深圳市力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合创业”或“乙方”),本次出售标的资产的价格为人民币481万元(大写:人民币肆佰捌拾壹万元整)。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转让其所持有的清研电子1.235%股权(对应注册资本17.998052万元,已实缴17.998052万元,未实缴0万元)事宜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本次股权出售的交易价格及协议的具体内容需以最终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公司将根据交易的实际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高要华锋仍持有清研电子12.4887%的股权。
(二)本次交易的审批程序
1、公司于2024年3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出售参股公司部分股权暨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股权出售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本次资产出售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亦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3、公司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表负责后续股权转让相关手续的办理及文件签署事宜。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1、企业名称:深圳市力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3、法定代表人:汪姜维
4、成立日期:2016年1月20日
5、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6、注册资本:45,000万(元)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59759902M
8、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创业投资业务;受托管理创业投资企业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以上各项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9、股权结构:力合科创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力合创业100%股权
(二)关联关系说明:力合创业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及利益安排,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三)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以及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的查询,未发现力合创业存在被强制执行或失信执行的情形。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名称和种类
本次交易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1.1条第(二)项所述出售资产交易,交易标的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高要华锋直接持有参股公司清研电子1.235%的股权。
(二)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深圳清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法定代表人:王臣
4、成立日期:2020年8月21日
5、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高新南七道019号清华大学研究院C709-1
6、注册资本:1457.332121万人民币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GBXTJ0N
8、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新能源储能材料、超级电容的设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服务;超级电容、电极、电池、太阳能储能产品、风光储能产品、储能电子元器件的原材料、元器件、生产设备的研发、技术转让、销售;超级电容器、超级电容模组、超级电容储能系统的设计、技术开发。(以上项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超级电容、电极、电池、太阳能储能产品、风光储能产品、储能电子元器件的原材料、元器件、生产设备的生产;超级电容器、超级电容模组、超级电容储能系统的生产。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9、经查询,未发现交易标的存在被强制执行或失信执行的情形。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10、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清研电子没有实际发生担保,也不存在财务资助状况。
(三)股权结构
(四)交易标的财务状况
清研电子最近两年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 元
四、本次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价格以标的公司历史融资信息及实际运营情况为基础,同时结合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财务状况,发展前景等因素综合分析,本着自愿、平等、公允、合法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确定。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转让方:肇庆市高要区华锋电子铝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 深圳市力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目标公司:深圳清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甲方、乙方分别称为“一方”,合称为“双方”)
第一条 股权转让款、期限及支付
1、双方同意,甲方将其所持目标公司1.235%股权(对应注册资本17.998052万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以人民币4,81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肆佰捌拾壹万元整)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以此价格受让标的股权。
2、双方确认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前款规定的币种和金额将股权转让款以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支付给甲方。甲方在收到股权转让款后5个工作日内配合目标公司完成将标的股权转让过户至乙方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及相关税务手续,将标的股权变更登记到乙方名下,乙方应当配合提供相关资料。
第二条 有关股东权利义务包括目标公司盈亏的承受
如果在股权转让变更登记完成日后,目标公司因标的股权转让变更登记完成日之前的任何行为或合同或文件而导致的债务被依法追及到乙方需承担赔偿责任或连带责任,甲方需按照前述发生的实际赔偿额支付给乙方,作为赔偿;但是甲方之前已经予以书面披露的债务除外。
第三条 协议的解除
如一方出现如下违约情况之一,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1、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另一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2、由于一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另一方的经济利益,使本协议的目的无法实现,另一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第四条 保密条款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向其它第三人透露、泄漏在协议履行过程中知悉对方的商业秘密或相关信息,也不得将本协议内容及相关档案材料透露、泄漏给任何第三方。但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应相关政府部门的要求披露的除外。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任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应当按法律法规及本协议约定承担法律责任;如就某一项违约行为未约定违约金或赔偿金,或者约定的违约金或赔偿金不足以赔偿另一方的所有相关损失的,违约方尚需补足损失。
第六条 争议解决条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败诉方应承担另一方与此相关的所有损失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调查取证费和差旅费等。
第七条 生效条款及其它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及目标公司有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六、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出售资产的目的
公司本次转让参股公司股权,有利于推动公司非核心业务资产的投资退出,收回投资资金,进一步聚焦主营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及未来战略发展需要。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高要华锋仍持有清研电子12.4887%的股权。
(二)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预计将对公司2024年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最终影响数额以公司披露的经审计的定期报告为准。本次出售参股公司股权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涉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本次股权出售事项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七、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仍需交易双方根据相关资产交易过户的规定,签署股权转让相关文件、完成款项交割、办理产权过户登记相关手续及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缴纳各项税费后方能正式完成。本次股权出售的交易价格及协议的具体内容需以最终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公司将根据交易的实际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股权转让协议》;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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