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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通知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17         证券简称:合力泰       公告编号:2024-02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2024年3月1日,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福州中院”或“法院”)送达的(2024)闽01破申33号《通知书》,同意公司启动预重整工作,并指定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预重整阶段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临时管理人”)。

  临时管理人组织开展公司预重整相关工作,现向公司债权人发出债权申报通知,请各债权人及时申报债权,具体情况如下:

  一、预重整债权申报

  公司债权人应于2024年4月12日前向临时管理人以网络方式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网络债权申报平台:https://www.lawporter.com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高新区创业路8号万福中心3号楼401

  联系电话:0591-87591182、0591-87591183

  电子邮箱:HLTglr@163.com

  二、预重整债权申报的其他说明

  申报债权是债权人在预重整程序中得以行使各项权利的前提及基础,请各债权人尽早申报债权。

  若后续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的,预重整阶段已向临时管理人申报的债权无需另行申报,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和债权人对法律关系成立与否、债权性质、债权本金的审查和确认在正式重整程序中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于在预重整期间申报利息的债权,临时管理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追加计算利息至破产重整受理日。

  三、风险提示

  1. 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预重整为法院正式受理重整前的程序,公司是否能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公司重整事项的正式受理文书,债权人的重整申请是否被法院正式受理及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

  2. 公司被受理重整后股票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的规定,如法院依法受理申请人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 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

  如福州中院依法受理申请人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扭转公司经营颓势,恢复持续盈利能力;如重整失败,公司存在被清算的风险。如公司被清算,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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