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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31        证券简称:豫光金铅     公告编号:2024-02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3月1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510会议室(河南省济源市荆梁南街 1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及表决。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赵金刚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陈荣良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因工作原因    未能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4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其他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5、关于增补监事的议案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4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表决该议案时回避表决。

  2、议案1、议案4为特别表决事项,已获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

  律师:邓文胜、王 晓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12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531          证券简称:豫光金铅        公告编号:临2024-025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李文利女士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于2024年1月12日申请辞去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及监事会主席职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刊登的《关于监事会主席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07)。2024年3月11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选举黄东锋先生为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同日,公司以现场方式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监事会同意选举监事黄东锋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止。(简历详见附件)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3月12日

  附件:

  黄东锋先生简历

  黄东锋,男,1973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毕业于焦作大学,市场营销专业。曾任河南省济源市轵城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河南省济源市轵城镇党委委员、政府副镇长,河南省济源示范区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党组成员、总工程师,现任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纪委书记、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目前,黄东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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