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433        证券简称:冠豪高新         公告编号:2024-01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4年3月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4年2月2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应参加董事8人,实际参加董事8人,会议通知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谢先龙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以  8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因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周维中、邬春娣2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同时1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2022年度个人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根据公司《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同意回购注销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59,38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分别为:首次授予部分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2.77元/股)-每股的派息额(0.07+0.25元/股),即2.45元/股;预留授予部分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2.77元/股)-每股的派息额(0.25元/股),即2.52元/股。

  相关内容详见2024年3月12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二)董事会以  6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且限售期即将届满,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249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10,204,920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55%。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将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董事谢先龙、李飞作为激励对象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相关内容详见2024年3月12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三)董事会以  8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2024年年度投资计划符合公司“十四五”战略规划和经营实际,同意《2024年年度投资计划》。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议通过。

  (四)董事会以  8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实施9#涂布机提质增效技改项目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实施该项目能够抓住普通热敏纸市场需求快速增长的机遇,优化公司产品结构,提升产品市场竞争力,为公司增添新的利润增长点,同意公司投资4,800万元实施9#涂布机提质增效技改项目。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议通过。

  (五)董事会以  8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采购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审议,根据采购业务最新管理要求,结合公司业务的实施、职责分配等实际情况,对《采购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完善,进一步加强采购业务工作管理,规范采购申报程序,严明采购纪律,严格控制成本,提高采购业务的质量和经济效益,同意修订《采购管理制度》。

  特此公告。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2日

  

  证券代码:600433        证券简称:冠豪高新         公告编号:2024-014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3月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4年2月2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会议通知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周雄华女士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监事会以  3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因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周维中、邬春娣2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同时1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2022年度个人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根据公司《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需对上述人员持有的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回购注销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59,380股限制性股票。

  回购价格分别为:首次授予部分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2.77元/股)-每股的派息额(0.07+0.25元/股),即2.45元/股;预留授予部分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2.77元/股)-每股的派息额(0.25元/股),即2.52元/股。

  相关内容详见2024年3月12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二)监事会以  3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且限售期即将届满,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249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10,204,920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55%。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将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相关内容详见2024年3月12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特此公告。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3月12日

  

  证券代码:600433        证券简称:冠豪高新         公告编号:2024-016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2名授予激励对象已离职,同时1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2022年度个人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不满足全额解除限售要求,公司需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59,38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实施完毕后,公司总股本由1,833,701,778股变更为1,833,542,398股,注册资本将由1,833,701,778元变更为1,833,542,398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2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公司债权人如逾期未行使上述权利,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方式:

  1.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海洲路18号TCL大厦26层

  2.申报时间:2024年3月12日至2024年4月25日

  3.联系人:孔祥呈

  4.电话:0759-2820938

  特此公告。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2日

  

  证券代码:600433        证券简称:冠豪高新         公告编号:2024-015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2名授予激励对象已离职,同时公司1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2022年度个人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不满足全额解除限售要求,公司需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59,38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2021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稿修订稿)”)《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三)2022年1月17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有关事项的议案》。

  (四)根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2022年1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2022年1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五)2022年3月16日,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对269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34,450,000股限制性股票。

  (六)2022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七)2022年12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八)2023年2月13日,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对53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4,140,000股限制性股票。

  (九)2023年6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2023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一)2024年1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十二)2024年3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依据、数量、价格、资金来源

  根据《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之“第四十三条 激励对象个人特殊情况处理”规定,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2名授予激励对象周维中、邬春娣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同时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之“第二十三条 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规定,公司1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2022年度个人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不满足全额解除限售要求,公司需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59,38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2022年,公司以2022年5月25日为股权登记日实施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7元(含税)。2023年,公司以2023年5月23日为股权登记日实施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根据《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之“第十一章 限制性股票的调整方法和程序”规定,回购价格需做相应的调整。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1.首次授予部分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2.77元/股)-每股的派息额(0.07+0.25元/股),即2.45元/股;

  2.预留授予部分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2.77元/股)-每股的派息额(0.25元/股),即2.52元/股。

  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392,826元,来源均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预计股份回购注销工作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注:截至目前,公司存在拟回购注销的11,639,100股限制性股票仍在通知债权人期间内,尚未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1日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本次注销回购股份以及上述限制性股票均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预计变动如上表所示。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2名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同时1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2022年度个人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不满足全额解除限售要求,根据《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需对上述人员持有的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59,380股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意见

  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回购注销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尚需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特此公告。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2日

  

  证券代码:600433      证券简称:冠豪高新      公告编号:2024-017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10,204,92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10,204,920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3月18日。

  一、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10月13日,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稿修订稿)》”)《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2年1月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独立董事陈家易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4.公司分别于2021年11月20日、2021年12月6日在内部办公管理系统公示激励对象姓名、职务等相关信息,公示时间分别为2021年11月20日至2021年11月30日、2021年12月6日至2021年12月16日。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监事会于2022年1月11日发表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2022年1月1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告》。

  5.2022年1月17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有关事项的议案》。

  6.2022年1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根据该报告,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日前六个月(2021年4月13日至2021年10月13日)期间,激励对象禚昊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交易期间为2021年6月2日至2021年7月28日,合计买入2,300.00股、卖出2,300.00股,买卖行为系基于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以及对公司投资价值的认可。禚昊于2021年8月10日被聘任为公司副总经理,因此其交易期间尚未在公司担任职务,不存在因知悉内幕信息而从事内幕交易的情形。除禚昊外,其他激励对象在上述核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7.根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2022年1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2年1月20日为首次授予日,按照人民币2.77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05名激励对象授予3,741.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获授权益条件的成就情况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2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刘海滨、肖力、肖国防等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47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2年12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2年12月16日为预留授予日,按照人民币2.77元/股的授予价格向56名激励对象授予429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激励对象获授权益条件的成就情况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23年6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曾海军、吴森、刘浩等9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1,386,3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23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劳日光、李同平、苏起腾等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1,500,0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2.2024年1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中已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301名激励对象的已获授但尚未满足第二批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的11,639,1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13.2024年3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周维中、邬春娣等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59,38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14.2024年3月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二)历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三)历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为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除限售。

  二、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情况

  (一)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稿修订稿)》的规定,本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为“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各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权益数量比例为33%。

  (二)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

  根据《激励计划(草稿修订稿)》,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并经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核查,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具体如下: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董事会同意并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及股份上市的相关事宜。

  三、激励对象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债权申报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4年3月18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10,204,92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55%。

  (三)公司现任及任期届满前离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持有、买卖本公司股票应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有关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注:因2024年2月、3月,公司回购的11,639,100股与159,380股限制性股票尚未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注销,上表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变动前及变动后数量均含2024年2月及3月回购但尚未注销的股票数量。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解除限售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尚需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2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