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3043 股票简称:华亚智能 公告编号:2024-018
转债代码:127079 转债简称:华亚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3月6日以专人、邮件、通讯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彩男主持,应出席董事5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其中:独立董事包海山、马亚红以通讯方式出席)。公司监事和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和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拟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拟定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其中关联董事钱亚萍女士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了保证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其中关联董事钱亚萍女士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认激励对象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相关协议书、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5)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激励对象离职或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直接调减或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6)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7)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和解除限售条件及数量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8)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等;
(9)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限售事项;
(10)授权董事会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相关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1)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2)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或其他文件;
(13)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项,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二)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三)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聘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
(四)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在本次激励计划存续期内持续有效。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情况: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其中关联董事钱亚萍女士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情况: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以上全部议案已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12日
股票代码:003043 股票简称:华亚智能 公告编号:2024-019
转债代码:127079 转债简称:华亚转债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3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3月6日以专人、邮件、电话方式送达全体监事。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一心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公司董事和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其中关联监事陆春红女士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的配偶,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考核指标和考核体系科学、合理,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有利于保证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和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和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其中关联监事陆春红女士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的配偶,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和《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其中关联监事陆春红女士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的配偶,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3月12日
股票代码:003043 股票简称:华亚智能 公告编号:2024-020
转债代码:127079 转债简称:华亚转债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3月27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3月2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3月27日上午9:15至2024年3月27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行使表决权。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证券公司融资融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约定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香港结算公司等集合类账户持有人或名义持有人,应当在行使表决权前征求委托人或者实际持有人投票意见,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不得通过交易系统投票。集合类账户持有人或者名义持有人,应当根据所征求到的投票意见汇总填报受托股份数量,同时对每一提案汇总填报委托人或者实际持有人对各类表决意见对应的股份数量。
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持有上市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可以使用持有该上市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且投票后视为该股东拥有的所有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股份均已投出与上述投票相同意见的表决票。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分别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3月20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4年3月20日(星期三)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午15: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参加网络投票(不能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被委托的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样式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苏州相城经济开发区漕湖产业园春兴路58号公司会议室。
二、本次股东大会拟审议事项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或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或文件。
上述议案均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00、2.00、3.00,作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回避表决且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本次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进行披露。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向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使公司股东充分行使权利,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由独立董事包海山先生作为征集人,向全体股东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上述议案征集表决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证券账户卡复印件(盖公章)、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和本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和本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于登记截止日前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4年3月25日下午17:00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邮编:215143),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格式见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
2、现场登记时间:2024年3月25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
3、现场登记地点:江苏省苏州市相城经济开发区漕湖产业园春兴路58号,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注意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
(3)法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
(4)委托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5)授权委托书应当注明在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的情况下,委托人或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5、股东大会投票方式: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具体投票流程见附件一)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四、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联系人:杨曙光 许湘东
联系地址:江苏省苏州市相城经济开发区漕湖产业园春兴路58号,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512-66731999/0512-66731803
传真:0512-66731856
电子邮箱:ysg@huaya.net.cn xxd@huaya.net.cn
2、本次股东大会参加现场会议的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3、遇到突发重大事件影响,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另行通知。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六、会议附件
附件一:《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附件二:《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股东参会登记表》
特此公告!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12日
附件一: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3043;投票简称:“华亚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本次股东大会设总议案。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3)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3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3月27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3月27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公司作为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2024年3月27日召开的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人/本公司对表决事项若无具体指示的,代理人可自行行使表决权,后果均由本人/本公司承担。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如下:
(说明:请对每一表决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赞成、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委托人(个人股东签字,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票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股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三: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注:
1、请用正楷字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4年3月25日下午17:00之前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传真号:0512-66731856)到公司(地址:江苏省苏州市相城经济开发区漕湖产业园春兴路58号,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3、如股东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请在发言意向及要点栏表明您的发言意向及要点,并注明所需的时间。
4、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股票代码:003043 股票简称:华亚智能 公告编号:2024-021
转债代码:127079 转债简称:华亚转债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
公告
独立董事包海山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声明
1、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包海山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包海山先生未持有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3、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包海山先生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定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包海山作为征集人,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对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公开征集股东表决权而制作并签署本公告。征集人保证本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表决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活动。
本次征集表决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和网站上公告。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本次征集表决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本公告的履行不会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征集人不存在《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不得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表决权的情形,并承诺自征集日至行权日期间持续符合作为征集人的条件。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华亚智能 股票代码:003043
转债简称:华亚转债 转债代码:127079
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彩男
公司董事会秘书:杨曙光
公司地址:江苏省苏州市相城经济开发区漕湖产业园春兴路58号
邮编:215143 联系电话:0512-66731999
公司网址:www.huaya.net.cn 电子邮箱:hyzn@huaya.net.cn
2、征集事项由征集人针对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如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征集人仅就股东大会上述提案征集表决权,如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在委托征集人对上述相关提案行使表决权的同时,明确对本次股东大会其他提案的投票意见的,可由征集人按其意见代为表决。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可以对未被征集表决权的提案另行表决,如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未另行表决将视为其放弃对未被征集表决权的提案的表决权利。
三、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请见公司于2024年3月12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四、征集人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表决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包海山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包海山先生,1987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历任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助理、项目经理、高级经理;2018年2月至2022年10月,任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中心总经理助理、共享服务中心负责人、业务财务一部负责人;2022年10月至今,任苏试宜特(上海)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2023年3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2、征集人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及其他利害关系。
五、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4年3月1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并对《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征集人认为: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了本次征集表决权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止2024年3月20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2024年3月21日至3月22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公告进行表决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表决权由公司证券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交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自然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股东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自然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股东逐页签字;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投票的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证券部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相城经济开发区漕湖产业园春兴路58号
收件人: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215143
联系电话:0512-66731999/0512-66731803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第四步: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文件进行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股东基本情况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五)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的表决权重复授权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六)股东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出席会议。
(七)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委托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前以书面形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授权委托的,征集人将视为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前以书面形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授权委托的,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八)由于征集表决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华亚智能独立董事包海山
2024年3月12日
附件: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表决权制作并公告的《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表决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公告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包海山先生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表决权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
注:1、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2、授权委托书复印有效;个人委托的须签名;单位委托的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委托人于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撤销委托的,撤销后受托人不得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人未在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撤销委托但出席股东大会并在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自主行使表决权的,视为已撤销表决权委托授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性质及数量:
委托签署日期: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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