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69 证券简称:海汽集团 公告编号:2024-03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3月1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24号海汽大厦5楼2号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代董事长林顺雄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其中林顺雄、李永青、何冰、羊荣良、段华友出席现场会议,独立董事陈海鹰、韦飞俊以通讯方式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其中孙诚、符索秋出席现场会议,云颖以通讯方式出席;
3、 董事会秘书李永青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管全部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终止开发保亭商业广场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办理5亿元有息负债融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根据投票结果,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本次会议议案为非关联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入江、吴凌风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2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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