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74 证券简称:明牌珠宝 公告编号:2024-00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合同类型:关于210系列Topcon双面太阳能电池片的《电池采购框架合同》及其《补充协议》(以下统称“合同”)。
●合同金额:2024年至2026年,公司全资子公司日月光能预计向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及其4家子公司合计销售约13亿片210系列Topcon双面太阳能电池片,若按照当前市场价格测算(基于PV InfoLink 最新公布的电池片均价测算),预估合同销售总额约为58亿元(含税),本测算不构成价格或业绩承诺,最终销售金额以实际交付数量及订单价格为准。
●合同的生效条件:自双(各)方盖章生效。
●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本合同符合公司未来经营规划,合同若顺利履行,将对公司光伏电池销售业务创造良好开端并形成有效支持,预计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经营业绩将产生积极影响,基于合同付诸实施过程中仍存在变动的可能性,具体影响需视订单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本合同为日常经营合同,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不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存在对交易对方形成依赖的情况。
●合同存在的风险及不确定性
1、合同条款中对供货量、定价机制、违约责任等作出了明确约定,买卖双方因合同标的价格波动及交易对方采购需求波动导致的履约风险较小;合同履行期较长,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交易双方经营策略调整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
2、测算的合同销售总额未考虑合同履约风险、未来电池片市场价格等影响因素,存在一定不确定性,不构成业绩承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同签订概况
近日,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浙江日月光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月光能”)与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及其4家子公司(以下统称“天合光能”)签订了《电池采购框架合同》,日月光能与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补充协议》。 根据合同约定,天合光能预计于2024年至2026年向日月光能合计采购210系列Topcon双面太阳能电池片产品约13亿片,具体产品类型、数量及效率要求以双方后续月度电池片采购合同为准,合同交易总额以最终成交金额为准。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一
公司名称: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1608131455L
法定代表人:高纪凡
注册资本:217356.0162万人民币
住所:常州市新北区天合光伏产业园天合路2号
经营范围:太阳能光伏电站设备制造、太阳能光伏电站设备及系统装置安装;多晶铸锭、单晶硅棒、硅片、太阳能电池片、光伏组件的制造;太阳能、光能技术开发;销售自产产品;从事多晶硅、机械设备、太阳能光伏电站设备及系统集成装置、储能及光伏应用系统的进出口和批发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从事太阳能电站的建设和经营(取得相关资质后方可开展经营);从事上述业务的相关咨询服务;太阳能发电;储能及光伏应用系统的技术研发、工程设计及技术服务;光伏产品的检测服务(凭实验室认可证书所列检测服务项目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交易对方二
公司名称:天合光能(宿迁)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391MA1WPK0M94
法定代表人:高纪凡
注册资本:156084.972659万人民币
住所: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路1599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池制造;电池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3、交易对方三
公司名称:天合光能(盐城大丰)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82MA22UXEX5B
法定代表人:吴剑峰
注册资本:70734.305306万人民币
住所:盐城市大丰区大丰港通港大道19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池制造;电池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4、交易对方四
公司名称:天合光能(淮安)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891MA27RDH08D
法定代表人:吴剑峰
注册资本:25000万人民币
住所: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深圳东路189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池制造;电池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交易对方五
公司名称:天合光能(青海)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3300MABPNWDEX6
法定代表人:吴剑峰
注册资本:9000万人民币
住所: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区上新庄镇规划五路17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电子专用材料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二)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及日月光能与天合光能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认为天合光能信誉良好,具备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
三、合同主要内容
(一)《电池采购框架合同》
1、 合同签订方
买方一: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买方二:天合光能(宿迁)科技有限公司
买方三:天合光能(盐城大丰)有限公司
买方四:天合光能(淮安)科技有限公司
买方五:天合光能(青海)科技有限公司
卖方:浙江日月光能科技有限公司
2、合同标的与供货量
2024年至2026年,买方(买方一、买方二、买方三、买方四和买方五)预计向卖方合计采购210系列Topcon双面太阳能电池片产品约13亿片,具体产品类型、数量及效率要求以双方后续月度电池片采购合同为准,月度电池片采购合同可由双方协商根据本合同中的月度计划采购数上下浮动15%。合同执行期间,经买卖方同意,买方可以让其指定的关联公司加入履行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权利义务,买方可以让其指定的关联公司与卖方签订电池片采购订单。
3、定价原则:双方根据市场情况协商确定产品价格。
4、结算方式:具体货款的付款方式以月度订单为准。
5、其他条款:合同对预付款支付和返还、质量要求、包装及运输要求、交货、保险、质量保证、验收及异议处理等进行了明确约定;合同对卖方保证、保密、不可抗力、争议解决、合同终止等方面作出明确的规定。
6、违约责任
如卖方发生交货真实性、及时性、退换货或降价要求的服务处理等方面违约的,买方有权采取解除/终止合同、要求卖方返还货款及利息、支付违约金等措施。
如买方逾期付款又无免责事由,应向卖方支付违约金;买方逾期付款超过10天的,卖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买方支付违约金。
7、特别约定:卖方承诺,若买方在反倾销调查及行政复审中被选为强制应诉企业,卖方将配合向买方聘请的律师以及时、完整和可验证的方式提供生产要素表(Factor of Product)及其他支持文件,并接受商务部可能的现场核查,以避免由于信息瑕疵而导致的反倾销税率提高。若卖方违反该承诺,应向买方承担违约责任。
8、生效条件:自买卖双方盖章生效。
(二)《补充协议》
1、 协议签订方
买方: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卖方:浙江日月光能科技有限公司
2、协议主要内容
卖方承诺合同有效期限内不发展、投资任何太阳能光伏组件的生产、制造等实体业务。若卖方违反该承诺,买方有权立即解除《电池采购框架合同》,卖方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向买方退还剩余预付款。本协议与原合同如有冲突以本协议条款规定为准,本协议未约定事项,仍按原合同的约定执行。
3、生效条件:自各方盖章(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四、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一)若按照当前市场价格测算(基于PV InfoLink 最新公布的电池片均价测算),预估合同销售总额约为58亿元(含税),最终销售金额以实际交付数量及订单价格为准。
(二)本合同符合公司未来经营规划,合同若顺利履行,将对公司光伏电池销售业务创造良好开端并形成有效支持,预计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经营业绩将产生积极影响,基于合同付诸实施过程中仍存在变动的可能性,具体影响需视订单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
(三)本合同为日常经营合同,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不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存在对交易对方形成依赖的情况。
五、风险提示
(一)合同条款中对供货量、定价机制、违约责任等作出了明确约定,买卖双方因合同标的价格波动及交易对方采购需求波动导致的履约风险较小;合同履行期较长,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交易双方经营策略调整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
(二)测算的合同销售总额未考虑合同履约风险、未来电池片市场价格等影响因素,存在一定不确定性,不构成业绩承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合同的审议程序
日月光能本次所签订合同为日常经营性合同,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签订该合同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日月光能与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及4家子公司签订的《电池采购框架合同》
2、日月光能与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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