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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27          证券简称:国盾量子        公告编号:2024-02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筹划重大事项,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24年3月6日(星期三)开市起停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国盾量子关于筹划重大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停复牌》等有关规定,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本公司股票将于2024年3月12日(星期二)开市起复牌。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复牌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4年3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同时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了《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暨战略合作协议》,发行对象分别与公司股东中科大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彭承志先生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公司披露了《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及相关文件,请广大投资者及时查阅。

  预案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机关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需取得国防科工局审查同意、国资主管部门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等。

  公司将继续推进相关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有关信息均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及相关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2日

  

  证券代码:688027证券简称:国盾量子          公告编号:2024-029

  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063号文核准,公司于2020年7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36.18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2,360.00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6,766.06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65,593.94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7月2日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0]230Z0113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0年7月,公司与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杨家山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自贸试验区支行、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区支行和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杨家山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521107247771000002),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自贸试验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632172033),在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0000615397066600000165)。

  2021年6月,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和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山东量子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高新支行、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5514339830091),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高新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376120100100260325)。

  上述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包含利息收入净额)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说明

  (一)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说明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情况

  “量子通信网络设备项目”调减投资金额10,367.60万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2022年7月调整至2023年7月;“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调减投资金额1,717.12万元。“特种行业量子通信设备科研生产中心建设项目”调减投资金额1,300万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2023年3月调整至2024年3月。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原因

  公司于2021年11月被美国商务部工业和安全局列入“实体清单”,“量子通信网络设备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两个募投项目原计划配置的部分进口仪器设备、元器件、软件工具等采购受限,将导致项目实施计划和部分建设内容进行调整。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及公司发展战略规划,本着最大化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的原则,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并达到项目预期目的的基础上,经综合分析评估,对上述募投项目整体投资方案进行调整,进而导致量子通信网络设备项目的实施进度相应延长。

  公司综合考虑自身特种行业产品研发情况、应用推广情况、现有经营规模等因素,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及公司发展战略规划,本着最大化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的原则,经综合分析评估,对“特种行业量子通信设备科研生产中心建设项目”部分投资内容进行调整。同时,由于项目购置的房产存在延期交付(实际交付时间为2022年9月),导致项目整体建设计划延后,从而项目完成时间相应延长。

  3、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相关审批程序

  (1)“量子通信网络设备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22年5月17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方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出具关于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国盾量子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案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变更调整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客观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案事项无异议。

  (2)“特种行业量子通信设备科研生产中心建设项目”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3年5月18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方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出具关于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国盾量子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案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变更调整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客观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案事项无异议。

  (三) 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与承诺募集资金投资总额的差异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项目实际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与承诺存在差异原因如下:

  1、量子通信网络设备项目

  ①公司于2021年11月被美国商务部工业和安全局列入“实体清单”,项目原计划配置的部分进口仪器设备、元器件、软件工具等采购受限。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及公司发展战略规划,本着最大化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的原则,已于2022年上半年对项目整体投资方案进行调整,调减了募集资金投资金额;②公司在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的前提下,综合考虑技术和产品的迭代升级,兼顾项目配置的先进性、兼容性、合理性、实用性,充分利用已购置或搭建的设备平台和研发平台,节约开支和试制费用,并加强各个环节的控制、监督和管理,经济、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一定程度上节约了募集资金。③尚有部分项目尾款因未到付款进度,故相关款项未支付;④项目原预计的预备费用及铺底流动资金合计3,637.57万元尚未开始使用。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一方面,公司综合考虑量子通信行业的发展现状以及公司的研发设备需求,在保证公司研发工作有效推进且不影响研发目标实现的基础上,减少了投资金额较大的研发设备的购置,也有利于现有研发设备最大化利用;另一方面,公司本着谨慎节约的原则,在兼顾项目配置的先进性、兼容性、合理性、实用性的基础上,经济、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一定程度上节约了募集资金。

  3、量子计算原型机及云平台研发项目

  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在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的前提下,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加强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对各项资源进行合理调度和优化,合理降低项目相关成本和费用,形成了募集资金节余。

  (四)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 闲置募集资金情况说明

  2020年9月14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2021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2021年9月14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2022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2022年9月14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2023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2,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根据2023年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截至2023年12月31日在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怀宁路证券营业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铜陵北京西路证券营业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科技支行营业部、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分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具体账户信息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相关规定,公司将在理财产品到期且无下一步购买计划时及时注销以上专户,上述账户将专用于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结算,不会用于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金额为43,5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注:2024年3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认及增加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对超额使用1,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追认,并增加1,500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额度,授权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42,000.00万元增加至不超过人民币43,500.00万元。

  (六)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1年4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1年5月13日公司召开了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和子公司山东量子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分别实施“量子计算原型机及云平台研发项目”和“特种行业量子通信设备科研生产中心建设项目”,前者投资金额预计为7,926.20万元,后者投资金额预计为4,049.06万元,两者合计使用超募资金金额为11,975.26万元。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3年5月18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特种行业量子通信设备科研生产中心建设项目”调减投资金额1,300万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2023年3月调整至2024年3月。

  2022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转至超募资金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转至公司超募资金账户。截至2022年12月22日,该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徽商银行账户号521107247771000002)余额为1,166.16万元,使用该专户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金额为2,000.00万元,共计3,166.16万元(其中项目原募集资金投资调减的金额为1,717.12万元、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的净额为223.63万元)。公司拟将该项目原募集资金投资调减的金额、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的净额、尚未使用募集资金共计约2,672.22万元转至超募资金专户(中国民生银行合肥自贸试验区支行账号:632172033)进行存储和监管,最终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账户余额为准。

  2023年8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转至超募资金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量子通信网络设备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转至公司超募资金账户。截至2023年8月18日,该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高新区支行账户号20000615397066600000165)余额为1,095.76万元,使用该账户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金额为18,000.00万元,共计19,095.76万元(其中包括项目原募集资金投资调减的金额10,367.60万元)。为了更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管理、使用效率,公司拟将该募集资金专户剩余募集资金约18,011.46万元转至超募资金专户进行存储和监管,最终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账户余额为准。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量子计算原型机及云平台研发项目”不直接产生效益,也无承诺效益,无法单独核算实际效益。“特种行业量子通信设备科研生产中心建设项目”尚未完成结项,无需计算实现的效益。

  “量子通信网络设备项目”产生的效益详见“附件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的收益低于承诺的累计收益说明

  “量子通信网络设备项目”是基于当时的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市场需求、公司业务发展情况等所作的论证分析,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2021年11月被美国商务部工业和安全局列入“实体清单”,再加上宏观经济环境、下游量子通信网络项目推进落地发生了一定变化,导致项目累计实现的收益低于承诺的累计收益。

  四、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五、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已公开披露信息对照情况说明

  本公司已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实际情况与本公司各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所披露的有关内容进行逐项对照,实际使用情况与披露的相关内容一致。

  六、前次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金额为43,500.00万元,超出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额度42,000.00万元。2024年3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认及增加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额度的议案》,补充确认上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并增加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1,500.00万元。

  除以上事项外,本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附件:

  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2日

  附件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为22,759.98万元(含超募资金用于量子计算原型机及云平台研发项目和特种行业量子通信设备科研生产中心建设项目),其中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变更12,084.72万元。

  2、“特种行业量子通信设备科研生产中心建设项目”原投资金额为4,049.06万元,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调整该项目投资金额为2,749.06万元。

  附件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量子通信网络设备项目”规划用于生产量子保密通信QKD产品,受宏观经济环境等影响,国家及地方量子保密通信网络建设推进落地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下游市场需求呈现波动,故公司2023年未新增量子保密通信QKD产品相关订单,同时公司为加强存货管理,优先消化已有的库存QKD产品,产能利用率为不适用。为最大化利用募投项目生产线,公司部分产品由该项目生产线进行,以提高募投项目的经济效益。故该项目经济效益测算中的营业收入主要来非量子保密通信QKD产品的相关产品收入,主要包括卫星地面站、单光子探测器、超导量子操控系统等产品销售收入。

  2、量子通信网络设备项目承诺效益为第一年利润总额为16,170.98万元,第二年为27,476.80万元,第三年达产为35,181.35万元;该项目于2023年7月结项,故承诺效益仅列示第一年结项后对应期间预计效益,即第一年利润总额的50%;实际效益为2023年7-12月(结项后)产生的实际效益。

  3、研发中心建设、量子计算原型机及云平台研发项目均未承诺效益,无法单独核算实际效益,故以上效益对比情况不适用。

  4、特种行业量子通信设备科研生产中心建设项目尚未结项,故以上效益对比情况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027        证券简称:国盾量子       公告编号:2024-031

  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暂不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3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且需取得国防科工局的审查同意、国资主管部门的批准等。基于本次发行的总体工作安排,公司董事会决定暂不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待相关工作准备完成后,公司董事会将另行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项。

  特此公告。

  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2日

  

  证券代码:688027         证券简称:国盾量子        公告编号:2024-025

  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

  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机制,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根据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及相应的整改落实情况公告如下:

  经自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五年内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特此公告。

  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2日

  

  证券代码:688027         证券简称:国盾量子       公告编号:2024-030

  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系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盾量子”或“公司”)向特定对象中电信量子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信量子集团”)发行股票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同时,原股东中国科学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科控股”)持有的股份被动稀释。

  ● 本次权益变动前,中电信量子集团未持有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中电信量子集团将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为23.08%,并分别与科大控股、彭承志先生签订了《一致行动协议》,拥有的股份表决权比例为41.36%;本次权益变动后,中电信量子集团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国务院国资委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股东国科控股拥有的股份表决权比例由5.67%下降至4.36%,减少1.31%。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尚需履行以下审批程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国防科工局审查同意、国资主管部门批准、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等。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中电信量子集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电信量子集团的基本信息如下:

  

  2、科大控股(中电信量子集团一致行动人)

  

  3、彭承志(中电信量子集团一致行动人)

  

  4、国科控股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2024年3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2024年3月11日,公司与中电信量子集团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暨战略合作协议》,中电信量子集团作为特定对象拟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24,112,311股股票(含本数)。2024年3月11日,中电信量子集团分别与科大控股、彭承志先生签订了《一致行动协议》。本次权益变动后,中电信量子集团持有的股份比例变更为23.08%,其控制的股份表决权比例为41.36%。本次权益变动后,中电信量子集团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国务院国资委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股东国科控股持有公司4,560,000股股份,持股比例为5.67%。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总股本由80,374,370股增加至104,486,681股,国科控股拥有公司股份表决权比例变更为4.36%。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股东拥有的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中电信量子集团未持有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中电信量子集团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国务院国资委将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主要股东持股比例以及拥有的表决权股份比例情况如下:

  

  注:2018年10月10日,潘建伟先生与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控股签订了《委托协议书》,约定:潘建伟先生自愿将依法享有的国盾量子股东权利中的提案权、表决权及提名权等共益权委托科大控股行使,未经科大控股同意,该委托不可撤销;潘建伟先生委托科大控股行使上述股东权利及于潘建伟持有的全部国盾量子股份;协议有效期间,未经科大控股同意,对于已委托给科大控股行使的上述股东权利,潘建伟先生不再自行行使,也不得再委托给科大控股以外的其他方行使;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至潘建伟先生不再持有国盾量子股份之日终止。

  三、本次权益变动相关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形。

  四、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将触发《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要约收购义务。鉴于中电信量子集团已承诺在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其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同意后,中电信量子集团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因此,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中电信量子集团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尚需履行以下审批程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国防科工局审查同意、国资主管部门批准、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等。能否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中电信量子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科大控股、彭承志先生,以及国科控股均需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权益变动公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及后续披露的收购报告书、摘要及法律意见书等相关文件。

  四、备查文件

  《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国科控股)》

  特此公告。

  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2日

  

  证券代码:688027         证券简称:国盾量子        公告编号:2024-026

  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3月11日,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作出如下承诺:

  公司不存在向本次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本次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

  特此公告。

  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2日

  

  

  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国盾量子

  股票代码:688027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科学院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科学院南路2号院1号楼14层1412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科学院南路2号院1号楼14层1412

  股份变动性质:股权比例降低

  签署日期:2024年3月1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为《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盾量子”、“上市公司”或“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因四舍五入存在差异。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出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负责人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如下:

  

  注:1.联想控股在港交所发行上市,且国科控股所持股份性质为内资股。

  2.因中国科传、中科三环、东方中科、中科环保、国科恒泰由国科控股全资、控股企业直接持有,国科控股不直接持有上述公司股份;中国科传、中科三环、东方中科、中科环保、国科恒泰的持股比例以国科控股全资、控股企业直接持有的比例进行填列。

  3.国科控股直接持有中科信息30.53%的股份,通过控股企业持有1.93%的股份,合计持有中科信息32.46%。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及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由上市公司向中电信量子集团发行股票,本次发行完成后,中电信量子集团持有公司24,112,311股,持股比例为23.07%;公司总股本由80,374,370股变为104,486,681股,国科控股的持股比例由5.67%被动稀释为4.3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完成的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未来12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履行所作出的相关承诺。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系因公司拟向中电信量子集团发行股票,导致国科控股持有的股份比例降低。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国科控股持有公司4,56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67%。本次权益变动后,国科控股仍持有公司4,56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36%。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所涉股份不存在质押、查封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它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以供投资者查询。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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