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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 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88027         证券简称:国盾量子        公告编号:2024-02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等相关文件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本次预案的披露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注册,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履行以下审批程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国防科工局审查同意、国资主管部门批准、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所要求的其他必要的事前审批、核准或同意。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2日

  

  证券代码:688027         证券简称:国盾量子        公告编号:2024-023

  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认购对象

  免于发出要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中电信量子集团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本次拟向特定对象中电信量子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信量子集团”)发行24,112,311股股份。本次发行前,中电信量子集团未持有公司股份。本次发行完成后,中电信量子集团持股比例为23.08%,并通过与中科大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彭承志先生分别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合计控制的股份表决权比例为41.36%。本次发行完成后,中电信量子集团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国务院国资委将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中电信量子集团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将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鉴于中电信量子集团已承诺在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其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同意后,中电信量子集团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中电信量子集团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2日

  

  证券代码:688027          证券简称:国盾量子       公告编号:2024-032

  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追认及增加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授权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3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认及增加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对超额使用1,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追认,并增加1,500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额度,授权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42,000.00万元增加至不超过人民币43,500.00万元。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63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36.1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2,36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5,565.79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7月2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0]230Z0113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与保荐机构国元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0年7月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投项目情况

  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2021年4月20日披露的《国盾量子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公告》(2021-019)、2022年4月26日披露的《国盾量子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案的公告》(2022-023)、2023年4月27日披露的《国盾量子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案的公告》(2023-017),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公司募资资金使用计划,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三、公司前次授权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3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2,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4)。

  四、公司追认及增加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额度的情况

  (一)追认超额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因公司相关人员工作失误,导致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合计余额在部分时段超过董事会授权额度的情况,最高时点余额为43,500.00万元,超出董事会授权额度42,000.00万元,在前次授权额度有效期内,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如下:

  

  

  针对上述问题,公司已对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进行了详细梳理和排查,对存在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并组织相关人员就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学习,确保不再发生类似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正在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余额为13,000.00万元,其他均已赎回。

  2024年3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认及增加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额度的议案》,补充确认了上述超额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二)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

  公司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额度基础上,增加现金管理额度1,500.00万元,授权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42,000.00万元增加至不超过人民币43,500.00万元,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额度有效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本次增加的现金管理额度的实施方式、信息披露、现金管理收益分配以及投资及风险控制要求与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一致。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追加确认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是公司自查后进行的额度修正,未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损失,未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展带来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增加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通过对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以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与增值,维护公司股东的利益。

  六、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2024年3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九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认及增加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额度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追认及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额度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进度,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该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对超额使用1,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追认,并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增加1,500.00万元,授权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42,000.00万元增加至不超过人民币43,500.00万元。授权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董事会意见

  2024年3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认及增加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对超额使用1,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追认,并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增加1,500.00万元,授权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42,000.00万元增加至不超过人民币43,500.00万元。投资授权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三)监事会意见

  2024年3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认及增加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对超额使用1,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追认,并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增加1,500.00万元,授权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42,000.00万元增加至不超过人民币43,500.00万元。投资授权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超出事先审议额度的情形,但采用的是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方式,现金管理产品符合相关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可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未影响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及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安排,不存在与募投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本次追认及增加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额度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召开专门会议进行了审议,已补充履行了必要的法律审批程序,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保荐机构将督促公司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前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合法合规,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追认及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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