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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 上海证券交易所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555         证券简称:ST贵人         公告编号:2024-05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3月11日,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于拟终止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上证公函【2024】0185号)。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3月7日,你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的规定,你公司股票已经触及终止上市条件。

  本所将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1.10条、第9.2.7条等规定,对你公司股票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

  如你公司申请听证,应当在收到本通知后5个交易日内向我部提交书面听证申请,载明申请人的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电子送达地址、听证事项等内容。

  特此通知。”

  特此公告。

  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2日

  

  证券代码:603555         证券简称:ST贵人         公告编号:2024-060

  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股票

  终止上市相关事项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3月11日,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于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4】0186号,以下简称“《工作函》”)。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3月7日,你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的规定,你公司股票已经触及终止上市条件。你公司股票已自3月8日开市起停牌,本所将在公司触及终止上市条件之日后15个交易日内,根据上市审核委员会的审议意见,作出相应的终止上市决定。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条的规定,现就相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本所已经发出交易类强制退市的事先告知书,请公司及时披露并充分提示风险,做好股票终止上市的有关工作。

  二、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三、公司股票被本所摘牌前,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继续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和本所其他文件,并履行相关义务,披露重要信息。

  四、公司应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1.15条等规定,尽快聘请主办券商,做好公司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具体安排和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45个交易日内可以挂牌转让,保护投资者股份转让权利。

  请公司收到本监管工作函后立即披露。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相关工作对投资者影响重大,你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认真落实本工作函各项要求,并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将根据《工作函》的要求,认真勤勉做好相关工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2日

  

  证券代码:603555         证券简称:ST贵人         公告编号:2024-061

  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

  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3月11日,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于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4】0187号,以下简称“《工作函》”)。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及相关方:

  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3月7日,你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已触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规定的终止上市条件。截至目前,你公司尚存在控股股东及董事增持计划未完成、实控人控制企业未向公司返还大额款项等事项。鉴于上述情况,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13.1.1条等有关规定,现就相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董事兼高管增持计划尚未履行完毕。控股股东计划自2023年5月4日起6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不超过1亿元,到期未完成后延长履行期限,截至2024年3月4日,控股股东仅增持金额约2000万元。公司董事兼总经理高瑞计划自2024年2月5日起12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3000万元,不超过6000万元,截至2024年3月6日,高瑞增持金额415.25万元。前述增持义务不因公司股票终止上市而免除,请相关主体严格履行增持承诺,如逾期不履行承诺,本所将依规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严肃惩戒。

  二、关于实控人控制企业向公司返还价款义务尚未履行。前期,公司全资子公司收购实控人李志华控制企业的相关资产,交易作价3.73亿元,公司已支付1.90亿元。2024年1月16日,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子公司向公司关联方购买资产的方案已进行“售改租”调整,关联方和美泰富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美泰富)需于2024年3月31日前向子公司返还1亿元,于5月31日前返还8525.22万元。截至目前,和美泰富已支付1933万元,尚有约1.66亿元未返还。请实控人及关联方预留充足资金,严格按照约定履行返还义务,不得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三、关于原控股股东重整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原控股股东贵人鸟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人鸟集团)在公司重整计划中作出业绩承诺,若公司2021年至2023年期间扣非净利润合计低于5亿元,贵人鸟集团将在2023年报披露后三个月内以现金方式向公司补足。根据公司2021年、2022年年报及2023年业绩预告,预计公司无法完成重整业绩承诺,贵人鸟集团需履行补偿义务。重整业绩承诺补偿义务不因公司股票终止上市而免除,请贵人鸟集团及时做好履约准备,明确相关补偿安排以及履约保障措施,不得使上市公司利益受损。

  请公司收到本监管工作函后立即披露。请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采取切实可行的有效措施督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董事兼高管、原控股股东等相关主体履行相关承诺和义务,及时做好相关主体未按期履约的应对和救济预案,不得“一退了之”,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如发现公司或相关义务主体存在信息披露违规行为,本所将予以严肃处理。”

  公司将按照《工作函》的要求,认真勤勉尽责,采取切实可行的有效措施督促相关主体履行相关承诺和义务,及时做好应对和救济预案,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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