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陈 红
3月12日晚间,昀冢科技发布公告称,因公司存在收入确认不准确、在建工程核算不准确的行为,江苏证监局向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出具警示函。
公告显示,经查,2022年,昀冢科技将应按净额法核算的部分CMI件产品销售业务按总额法核算,导致公司披露的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第三季度报告存在错报,收入错报金额占当期收入比重分别为4.96%、7.66%、7.55%。
另外,昀冢科技在采购设备会计核算过程中存在以下会计差错。2022年,公司多列报在建工程和应付账款,少列报其他非流动资产,导致公司2022年度报告存在信息披露不准确的情形;2023年上半年,公司多列报在建工程和预付账款,少列报其他非流动资产和应付账款,导致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存在信息披露不准确的情形。
昀冢科技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王宾和时任财务总监于红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相关规定,对公司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对此,江苏证监局决定对昀冢科技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备战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真实、准确、完整是对上市公司公告内容的基本要求。定期报告是上市公司向公众展示其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的主要载体,是投资者全面获取公司信息的重要来源,也是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昀冢科技在建工程核算不准确,导致公司的财务状况存在会计差错,会使投资者不能准确地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进而可能影响投资决策。”
就上述事宜,今年1月18日,昀冢科技曾发布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
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主要原因来看,2022年,昀冢科技存在部分生产用IC芯片和电路板由客户供应,公司生产加工完成后销售给客户的情形,由于公司不承担前述IC芯片和电路板的价格波动风险和存货呆滞风险,在2022年年报中,公司对上述事项的收入确认进行了更为审慎的评估,将相关产品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的核算方法从总额法转变为净额法。本次公司按照同一会计口径对2022年一季度、半年报和第三季度报告的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进行追溯调整。
另外,2022年8月份,昀冢科技全资子公司池州昀冢与苏州制氧机股份有限公司签订采购合同,采购设备包括深度制氮设备和液体贮存及气化设备。2022年10月份,池州昀冢收到上述合同中的设备,并入账所有设备价值,根据后续的送货记录,公司2022年实际只收到该合同约定的部分设备,剩余深冷制氮设备于2023年送至公司,导致公司在建工程和其他非流动资产的列报不准确,因此公司2022年度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期末资产总计应调减607.96万元。
彼时,池州昀冢2023年上半年按照收到的税务发票未税金额入账在建工程,导致在建工程和其他非流动资产的列报不准确。2023年下半年在建工程入账规则已修正为按照设备进厂和厂房建设施工进度来确定入账,因此昀冢科技2023年第一季度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期末资产总计应调增964.94万元,2023年半年报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期末资产总计应调增491.73万元。
针对江苏证监局就上述事宜出具警示函,国研新经济研究院创始院长朱克力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本次事件会产生多方面的影响。一是公司声誉受到损害;二是公司股价可能受到负面影响,投资者对公司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前景的担忧可能导致股价下跌;三是公司还可能面临法律风险和监管处罚等。因此,昀冢科技必须认真对待证监局的警示,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整改存在的问题,以重塑投资者信心和维护市场稳定。”
昀冢科技方面表示:“公司相关人员将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切实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不断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及信息披露质量,积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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