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3月13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10%。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以后(含权益登记日)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而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
2)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每个工作日的交易时间内到基金销售网点选择或更改分红方式,最终分红方式以权益登记日之前的最后一次修改为准,在权益登记日及权益登记日之后的修改对此次分红无效。对于未在权益登记日之前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
3)请投资者到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确认分红方式,若希望更改分红方式的,请于2024年3月15日前(不含3月15日)到基金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4)咨询办法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cgf.cn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热线:400-820-0860
5)其它告知事项
因分红导致的基金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产品法律文件,充分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及相关机构不对基金投资收益做出任何承诺或保证。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3月13日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腾安基金销售
(深圳)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开通定投、
转换业务及参加费率优惠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需求,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安基金”)协商一致,自2024年3月13日起,本公司旗下的部分基金新增腾安基金为代销机构,并开通定投、转换业务及参加费率优惠活动,基金能否互转请以本公司具体业务公告为准。
一、 适用基金
投资者通过腾安基金申购、定投上述基金的(仅限前端收费模式),实施费率最低1折优惠,实施费率优惠的具体活动方案及时间以腾安基金的公告为准。若原申购费率是固定费用的,则按固定费用执行,不再享有折扣费率。
二、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0-890-555
网址:www.txfund.com
2、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0860
网址:www.cgf.cn
三、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产品法律文件,充分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及相关机构不对基金投资收益做出任何承诺或保证。
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特此公告。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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