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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及 开通相关业务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根据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银行”)签署的基金销售和服务协议,该机构将自2024年3月13日起销售本公司旗下基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适用基金及业务范围

  从2024年3月13日起,投资者可以通过江苏银行办理上述列表中对应基金的账户开户、认/申购、赎回、定投、转换等业务。

  二、费率优惠内容

  自2024年3月13日起,投资者通过江苏银行办理上述基金的相关业务,可享受相应费率优惠,具体优惠规则及优惠期限以江苏银行规定为准。各基金原费率请详见各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费率优惠期限内,如本公司新增通过江苏银行销售基金产品,则自该基金产品开放相关业务当日起,将同时开通该基金上述费率优惠活动。

  三、重要提示

  1、费率优惠活动解释权归江苏银行所有,有关优惠活动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江苏银行的有关公告。

  2、费率优惠活动期间,业务办理的流程以江苏银行的规定为准。

  3、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五、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情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基金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关注基金的投资风险,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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