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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76               证券简称:新希望         公告编号:2024-22

  债券代码:127015,127409        债券简称:希望转债,希望转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3月1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8人,实际表决董事8人,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董事以传真方式会签,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目前债券市场及公司资金情况,公司拟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具体方案如下:

  1、同意公司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10.00亿元人民币(含10.00亿元)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并于获得注册后在注册有效期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规定一次或分期、部分或全部发行。

  2、债券品种及期限:本次发行的债券品种为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不超过5年(含5年),可设计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等条款。

  3、发行利率:本次债券采用固定利率方式,按面值发行,票面利率根据集中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结果确定。

  4、有效期:本次债券发行方案的有效期为24个月,自本方案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生效。

  5、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次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6、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置换到期债务融资工具及其他有息债务、补充流动性资金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用途的一种或多种。

  7、根据公司本次债券发行的安排,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债券发行工作,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决定以及办理与本次债券发行有关的其他一切必要事项。

  本议案将提交到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为适应当前公司产业发展的战略核心,持续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的需要,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后,董事会决定聘任陶玉岭先生为公司执行总裁,聘任晏秋波先生、李爽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三月十三日

  附件: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陶玉岭先生简历:

  陶玉岭,男,华中农业大学淡水渔业专业本科学士,EMBA。曾任公司京津冀片区总经理、华北片联总裁,山东经营特区总裁、禽BU总裁、猪产业新海纵队总裁。现任公司副总裁兼猪产业事业群总裁。

  陶玉岭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持有公司1,312,500股股权激励限制性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现任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晏秋波先生简历:

  晏秋波,男,苗族,本科毕业于中国农业大学动物医学专业,EMBA毕业于西海岸大学。曾任饲料BU贵州片区总经理、猪产业新六纵队湖北战区总经理,现任公司饲料BU负责人,贵州省饲料工业协会会长。

  晏秋波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持有公司125,000股股权激励限制性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现任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李爽先生简历:

  李爽,男,汉族,本科,毕业于四川大学,曾任新希望集团房地产事业部宁波公司总经理、房地产事业部运营管理中心总经理;现任公司工程与设备运营总监、工程运营大部总经理。

  李爽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持有公司900,000股股权激励限制性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现任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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