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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证券代码:605366    证券简称:宏柏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3月2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3月29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江西省乐平市塔山工业园区宏柏新材应用中心办公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3月29日

  至2024年3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2024年3月1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同时公司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登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其他组织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和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其他组织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并提供上述规定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登记时间同下,信函以本公司所在地江西省乐平市收到的邮戳为准。

  (二)现场登记时间:2024年3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3:30。(三)登记地点:江西省乐平市塔山工业园区宏柏新材应用中心办公楼,电话:0798-6806051。

  六、 其他事项

  联系人:张捷;

  联系电话:0798-6806051;

  传真号码:0798-6811395;

  电子邮箱:hpxc@hungpai.com;

  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费自理,会期半天。

  特此公告。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3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5366            证券简称:宏柏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3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3月1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9日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纪金树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有效期的议案》

  鉴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事宜已于2024年1月19日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的批复,目前正处于发行准备阶段,根据公司2023年4月7日召开的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公司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该项方案有效期即将届满。

  经审议,为保证公司本次发行后续工作持续、有效、顺利的进行,公司董事会同意将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延长12个月,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变更为“自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同时,与公司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含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均同步延期。

  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公司本次发行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将本次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3月29日,其中现场会议在江西省乐平市塔山工业园区宏柏新材应用中心办公室举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15)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13日

  

  证券代码:605366            证券简称:宏柏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4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有效期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有效期的情况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1日、2023年4月7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可转债发行”)的方案。根据上述会议审议结果,公司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鉴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已于2024年1月19日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的批复,且本次发行方案有效期即将届满,为保证公司本次发行后续工作持续、有效、顺利的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将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延长12个月,即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变更为“自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同时,与公司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含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均同步延期。

  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公司本次发行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二、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1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延长12个月,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变更为“自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并提请股东大会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以及与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含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均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同步延期。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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