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解除司法冻结暨法院执行裁定 完成过户和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971         证券简称:ST高升       公告编号:2024-19号

  

  公司股东义乌市容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保税区宇睿鑫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因执行司法裁定导致持股5%以上股东发生变更,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为原持股5%以上股东义乌市容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保税区宇睿鑫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份变动,不会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3、本次权益变动后,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安信创新系列·互联网基础设施产业并购基金项目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将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近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获悉,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义乌市容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保税区宇睿鑫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宇睿鑫通”)持有的公司股份,被上海金融法院执行裁定过户至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安信创新系列·互联网基础设施产业并购基金项目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安信信托”),并于2024年3月8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法院执行裁定的情况

  上海金融法院出具《执行裁定书》(2023)沪74执348号之二,裁定宇睿鑫通所持有的公司90,178,582股股票(证券简称:“ST高升”,证券代码:000971,证券性质:无限售流通股)交付申请执行人建元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管理的“安信创新·系列互联网基础设施产业并购基金项目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抵偿债务158,263,411.41元。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6日、2024年2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将被司法处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41号)、《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号)。

  公司近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宇睿鑫通本次被法院执行裁定的90,178,582股公司股份已全部解除司法冻结并完成过户登记手续,上述90,178,582股公司股份已过户登记至安信信托名下。

  二、股东股份解除冻结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海金融法院《执行裁定书》裁定并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宇睿鑫通持有的90,178,582股公司股份涉及的司法冻结已解除,本次过户至安信信托后,安信信托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冻结情况。

  三、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法院执行裁定的90,178,582股公司股份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过户登记完成后股份情况如下:

  

  四、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法院执行裁定过户登记事项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等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特此公告。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三月十二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