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18 证券简称:ST康美 编号:临2024-00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全资子公司康美中药城(普宁)有限公司的债权人佛山市翔盈家具制造有限公司以普宁中药城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其破产清算。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揭阳中院关于普宁中药城被申请破产清算的裁定,普宁中药城拟向揭阳中院提交《破产申请异议书》并附相关证据资料,普宁中药城是否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一、 普宁中药城被申请破产清算的基本情况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通知,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康美中药城(普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宁中药城或被申请人)收到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揭阳中院)的(2024)粤52破申1号《通知书》,佛山市翔盈家具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以普宁中药城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揭阳中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佛山市翔盈家具制造有限公司
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吉祐工业区百安东路7号
法定代表人:陈辉频
经营范围:制造、销售:家具、办公家具、五金配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 被申请人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康美中药城(普宁)有限公司
住所地:普宁市普宁大道北侧(即普宁中药材专业市场斜对面第三层301号)
法定代表人:许坤辉
经营范围:中药材市场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三)申请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佛山市翔盈家具制造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康美中药城(普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货款816,270.47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被申请人未履行生效判决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
二、 普宁中药城本次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一) 普宁中药城拟向揭阳中院提交《破产申请异议书》并附相关证据资料,被申请人不存在资不抵债情形,且普宁中药城存在继续经营的基础、破产清算不符合申请人在内的债权人利益。
(二) 若普宁中药城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对公司中药城业务收入影响较小,公司中药城资产规模相应缩小。
三、 风险提示
(一)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揭阳中院关于普宁中药城被申请破产清算的裁定,普宁中药城是否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二) 若揭阳中院受理本次破产申请,普宁中药城可能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并被管理人接管,从而导致公司丧失对其的控制权,届时普宁中药城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三) 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三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518 证券简称:ST康美 编号:临2024-007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立案受理
●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 涉案的金额:260,773.05万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影响:本案件尚处于立案受理阶段,目前公司暂无法确定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体影响以后续执行及审计报告为准。公司将依据法律相关规定,积极行使诉讼权利,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美药业或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2024)粤01民初445号《受理案件通知书》,就公司与马兴田、许冬瑾、邱锡伟追偿权纠纷一案立案审理,具体如下:
一、 本次诉讼的背景情况
2021年11月12日,公司收到广州中院作出的(2020)粤01民初217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公司向52,037名投资者赔偿投资损失245,892.85万元,马兴田、许冬瑾、邱锡伟等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3日披露的《康美药业关于投资者民事诉讼索赔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92)。
公司在破产重整程序中根据《重整计划》向52,037名投资者完成了245,892.85万元的赔偿,于2021年12月29日收到《民事裁定书》,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确认公司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披露的《康美药业关于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116)。
二、 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为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积极行使诉讼权利,于2022年4月27日向法院提交立案资料,向其他责任人依法主张其应承担的连带清偿责任。
公司向广州中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马兴田、许冬瑾、邱锡伟支付公司已经承担的赔付款及利息、诉讼费、律师费等合计260,773.05万元。近日,公司收到《受理案件通知书》,就公司与马兴田、许冬瑾、邱锡伟追偿权纠纷一案,广州中院决定立案审理。
此外,公司向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支付公司已经承担的赔付款及利息、诉讼费、律师费等合计34,089.29万元。公司已于2023年10月12日收到(2023)粤0104民诉前调29380号《受理案件通知书》,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已立案受理。目前,该案件尚待开庭审理。
三、 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上述案件尚处于立案受理阶段,目前公司暂无法确定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体影响以后续执行及审计报告为准。公司将依据法律相关规定,积极行使诉讼权利,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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