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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2865       证券简称:钧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决定于2024年4月2日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于2024年4月2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4月2日(星期二)下午14: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4年4月2日,其中:

  (1)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同一有表决权股份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3月27日(星期三)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4年3月27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

  (2)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江西省上饶市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兴业大道8号上饶捷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提案1、3-8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2已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8、9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详细内容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相关文件。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现场会议登记时间:2024年3月29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江西省上饶市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兴业大道8号上饶捷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公司会议室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以信函(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在2024年3月29日下午15:30点前送达),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5、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陈伟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898-66802555

  电子邮箱:zhengquan@drinda.com.cn

  联系地址:海口市南海大道168号海口保税区内海南钧达大楼

  邮政编码:570216

  6、会期半天,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特此通知。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三月十二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2865”,投票简称为“钧达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1)本次股东大会设置“总议案”,对应的提案编码为100,提案编码1.00代表提案一,提案编码2.00代表提案二,依此类推。

  (2)本次股东大会全部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在股东对同一提案出现总议案与分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4月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4月2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4月2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委托人)                      现持有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钧达股份”)股份          股,占钧达股份股本总额的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24年4月2日召开的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代为行使会议表决权,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次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授权受托人表决事项如下:

  

  特别说明事项: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请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填投票数,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事项明确表决意见,被委托人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请明确:

  可以□                            不可以□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24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865      证券简称:钧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4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于2024年3月11日以现场会议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于2024年3月1日以专人送达及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了会议通知。公司监事共3人,参加本次会议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汪梦琳女士召集及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股份后的226,686,22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7.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70,014,670元(含税)。若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的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分配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比例进行调整。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和要求,该方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有利于全体股东共同分享公司经营成果,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 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完善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报告期内未发现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有利于保障及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在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中,其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优质的审计服务,很好地完成了审计工作。综上,我们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七)审议通过《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 备查文件

  1、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3月12日

  

  证券代码:002865       证券简称:钧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8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889号文同意注册,公司向13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760,000股,发行价格人民币100.00元/股,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2,776,0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用合计人民币34,045,283.02元(不含税)后的余额为2,741,954,716.98元,上述款项已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3年5月31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此外公司累计发生3,749,762.04元的其他相关发行费用,上述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合计37,795,045.06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38,204,954.94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3]7635号)。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注销。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2023年6月,公司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与募集资金专户各开户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以保证专款专用。依据《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之规定,授权保荐机构指定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以行使监督权利。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公司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机构,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内容和格式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严格按照协议规定,存放、使用、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备注:1、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38,204,954.94元,与上表中募集资金专户初始存放金额合计数差额部分为保荐和承销费用之外的其他发行费用共计3,749,762.04元。2、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注销。

  三、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或募投项目发生对外转让的情形。

  本期募集资金置换情况见附表《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了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3月12日

  附表:

  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金额: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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