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92 证券简称:万泰生物 公告编号:2024-01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管理受托方: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
● 现金管理金额:人民币40,000.00万元。
● 现金管理产品名称及期限:2024年单位结构性存款7202401703号,363天;
● 履行的审议程序: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4年1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的暂时闲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适时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该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可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共同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一、理财产品到期赎回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9日购买了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结构性存款产品(挂钩汇率三层区间A款)2023508520308期理财产品50,000.00万元,该理财产品已于2024年3月8日到期,公司收回本金50,000.00万元,已于2024年3月8日到账,获得产品收益1,774.31万元,已于2024年3月8日到账,并划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购买上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
二、本次现金管理概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鉴于公司募投项目均有较长的实施周期,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资金效益,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保证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资金来源
1、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于闲置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 1098号)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25,862,705股新股,发行价格135.3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499,999,867.65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39,844,153.4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60,155,714.17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6月30日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2] 518Z0069号)。公司已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
(三)现金管理产品的基本情况
1、2024年单位结构性存款7202401703号
(四)公司对现金管理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本着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公司所选择的银行理财产品为保本型,在上述银行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公司与银行保持联系,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
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产品购买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理财资金安全。
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产品进行审计、监督。公司证券部负责按照相关要求及时披露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三、本次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合同主要条款及资金投向
1、2024年单位结构性存款7202401703号
(二)风险控制分析
本次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在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期间,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产品购买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理财资金安全。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说明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使用条件要求。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现金管理受托方情况
受托方宁波银行为已上市金融机构,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2023年9月30日,货币资金为366,827.43万元,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支付金额为40,000.00万元,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10.90%,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造成重大影响,公司不存在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理财,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开展。不会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造成较大影响。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风险提示
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基于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等因素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七、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于2024年1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的暂时闲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适时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该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可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共同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财务部组织实施。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表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八、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理财的情况
单位:万元
特此公告。
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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