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 公告编号:2024-001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含全资子公司对公司担保)余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余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林州重机铸锻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机铸锻”)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的4,500万元贷款业务提供担保,期限一年。公司近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上述事项已分别经公司2023年8月25日、2024年1月1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林州重机铸锻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817390500816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郭清正
5、注册资本:贰亿三仟伍佰万圆整
6、成立日期:2002年05月13日
7、住所:姚村镇河西村
8、经营范围:模锻件、自由锻件、铸钢件、铸铁件和铝合金铸件生产;房产租赁。
9、与公司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10、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2022 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3 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1、重机铸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担保人: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人:林州重机铸锻有限公司
3、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4、担保金额:4,500万元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担保期限: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7、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61,555万元(含本次担保),占最近一年净资产的153.02%;其中,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担保余额为16,000万元,占最近一年净资产的39.77%,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余额为27,975万元,占最近一年净资产的69.54%。上述担保均履行了相应的审议披露程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和违规担保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2、《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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