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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59          证券简称:晶澳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7

  债券代码:127089          债券简称:晶澳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4年3月13日 15:00;

  2、股权登记日:2024年3月6日;

  3、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1号院诺德中心8号楼8层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靳保芳先生;

  6、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之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8人,代表股份1,842,538,5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5482%。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1,707,530,7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4780%;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58人,代表股份135,007,8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70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3人,代表股份264,926,2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869%。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3、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审议议案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股东杨爱青、曹仰锋、李少辉、武廷栋作为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835,125,9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1%;反对107,1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8%;弃权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64,818,3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3%;反对107,1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4%;弃权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无关联关系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股东杨爱青、曹仰锋、李少辉、武廷栋作为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835,125,9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1%;反对107,1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8%;弃权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64,818,3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3%;反对107,1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4%;弃权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无关联关系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贾潇寒 王玉山

  3、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14日

  

  证券代码:002459            证券简称:晶澳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8

  债券代码:127089            债券简称:晶澳转债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资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终止实施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决定终止2022年及2023年激励计划,并注销这两次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回购注销这两次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7日披露的《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关于终止实施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022年激励计划涉及的32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212,040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20.06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减少4,212,040元。

  2023年激励计划涉及的11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400,000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4.50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减少3,400,000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2024年3月14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一)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1号院诺德中心8号楼

  (二)申报时间:2024年3月14日至2024年4月27日9:30-11:30;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联系人:袁海升

  (四)电话:010-63611960

  (五)邮箱:ir@jasolar.com

  特此公告。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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