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05 证券简称:盛航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9
债券代码:127099 债券简称:盛航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5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为19.6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1146%。
2、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同意根据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一)公司于2021年12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1年12月15日至2021年12月24日,公司对《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公司于2021年12月25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1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并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及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四)公司就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2021年12月31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2年1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1月13日,向符合条件的50名激励对象授予168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1.7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六)2022年3月18日,公司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因公司董事会在办理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的过程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不符合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的条件。故本次实际授予激励对象共49名,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164万股。公司于2022年3月22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7)。
(七)2022年9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事项,根据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对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同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确定2022年9月5日为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5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39.2万股,授予价格为8.26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八)2022年9月27日,公司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工作。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共计25名,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9.2万股。公司于2022年9月29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5)。
(九)2023年5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的3名激励对象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已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对其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8.4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13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
(十)2023年5月29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注销3名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已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8.4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30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53)。公司于同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4)。
2023年7月1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7,106.1333万股减少至17,097.7333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22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8)。
(十一)2023年9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同意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46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110.60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9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5)。
2023年9月14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预登记,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46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为110.6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6469%。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3年9月28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6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78)。
(十二)2024年3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对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25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19.60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18个月,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授予登记上市日期为2022年9月30日,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4年3月29日届满。
(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公司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解除限售条件,具体成就情况如下: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将届满,业绩指标等各项解除限售条件均已达成,满足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根据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并按照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25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19.60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解除限售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一)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限制性股票。根据本激励计划有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为50名,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68万股。
因公司董事会在办理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的过程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不符合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的条件。故本次实际授予激励对象共49名,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164万股。
(二)2022年4月8日,公司披露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1,906,66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3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2年4月18日实施完毕。因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并上市后的限制性股票,因公司实施2021年权益分派,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同比例增加,首次授予49名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增加至共计229.6万股。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于2022年9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同意将本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11.7元/股调整为8.26元/股,授予数量由28万股调整为39.2万股。
(三)2023年5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的3名激励对象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已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应对其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8.4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于2023年5月29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已于2023年7月1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46名,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221.2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不存在其他差异。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5人,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19.6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146%。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注: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含本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内因任期届满离任而不再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其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方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经审核,我们一致认为: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且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将届满,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均已达成,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议案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次解除限售事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25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19.60万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我们一致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将届满,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均已达成,满足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25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19.60万股限制性股票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三)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盛航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且解除限售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四)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解锁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锁相关安排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锁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于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届满后,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七次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4、《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14日
证券代码:001205 证券简称:盛航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1
债券代码:127099 债券简称:盛航转债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4年3月29日(星期五)下午14:30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3月29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3月2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3月29日9:15至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3月22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4年3月22日(星期五)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或者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南京片区兴隆路12号7幢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2、特别说明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上述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
(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复印件)进行登记(授权委托书样式详见附件2)。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证券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和证券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3),不接受电话登记。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材料复印件由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公章。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应将上述材料以专人送达、信函、传真或邮件方式送达本公司。
2、登记时间及地点
(1)现场登记时间:2024年3月28日9:00—11:30,13:30—17:00。
(2)信函、传真、邮件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28日17:00。来信请在信函上注明“盛航股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3)登记地点: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南京片区兴隆路12号7幢公司会议室。
3、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5-85668787(证券事务部)
指定传真:025-85668989(传真请注明:证券事务部)
指定邮箱:njshhy@njshshipping.com(邮件主题请注明:股东大会登记)
4、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14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1205;
2、投票简称为:盛航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3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3月2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3月2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自然人股东《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姓名: 受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并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打“√”)对下列议案进行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请将表决意见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所对应的方格内打“√”,多打或者不打视为弃权。如果本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 是 □ 否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书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附件3:机构股东《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名称: 受托人姓名: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出席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并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打“√”)对下列议案进行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请将表决意见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所对应的方格内打“√”,多打或者不打视为弃权。如果本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 是 □ 否
委托人签名(加盖公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书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1205 证券简称:盛航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0
债券代码:127099 债券简称:盛航转债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
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拟增加经营范围,并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拟增加经营范围情况
为满足公司新造5500m3半冷半压式LPG/NH3/VCM运输船后续业务运营的实际需要,公司拟在经营范围中增加“水路危险货物运输”,最终以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修改后的经营范围为:“许可经营项目:水路危险货物运输;国内沿海、长江中下游及其支流成品油船、化学品船运输;国际船舶危险品运输;国际船舶管理;国内船舶管理;一般经营项目:船舶租赁;信息科技、计算机科技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上述增加经营范围的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三、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增加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批准,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办理公司经营范围变更及《公司章程》备案等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本次变更具体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为准。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14日
证券代码:001205 证券简称:盛航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8
债券代码:127099 债券简称:盛航转债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3月9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4年3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通过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吴树民先生主持,本次监事会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并按照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同意为符合条件的25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19.60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将届满,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均已达成,满足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25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19.60万股限制性股票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3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3月14日
证券代码:001205 证券简称:盛航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7
债券代码:127099 债券简称:盛航转债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3月9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4年3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通过现场结合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
公司董事长李桃元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应出席会议的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其中3名董事以通讯方式出席)。公司董事会秘书、全体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董事会会议。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并按照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同意为符合条件的25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19.60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
公司独立董事已召开专门会议对该议案进行审议,全体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七次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本议案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对本议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法律意见书》。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7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关联董事刁建明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新造5500m3半冷半压式LPG/NH3/VCM运输船后续业务运营的实际需要,公司拟在经营范围中增加“水路危险货物运输”,最终以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同时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8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41)。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8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七次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3、《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4、《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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