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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帝奥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381        证券简称:帝奥微        公告编号:2024-01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3月1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闵行区号景路206弄万象企业中心TC东栋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鞠建宏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5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5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陈悦女士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授权董事会及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议案1、2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1已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孟文翔、刘靓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帝奥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4日

  证券代码:688381          证券简称:帝奥微         公告编号:2024-014

  江苏帝奥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审议

  回购股份方案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

  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

  持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帝奥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暨推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就审议回购股份方案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3月6日),公司登记在册的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等情况公告如下:

  一、 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二、公司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帝奥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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