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69 证券简称:聚石化学 公告编号:2024-00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4年3月12日以现场方式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于2024年3月8日以邮件、通讯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钢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到会董事9人,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钢先生主持,经全体董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安庆石化生产基地一期工程建设项目并使用自筹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追加投资的议案》
同意对安庆石化生产基地一期工程建设项目进行调整,取消“中试实验中心项目”,并使用自筹资金10,865.50万元对“年产20万吨聚苯乙烯项目(募投项目)”追加投资,原计划投入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不变。
《关于调整安庆石化生产基地一期工程建设项目并使用自筹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追加投资的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 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奥智股份(证券简称:奥智股份,证券代码:873830)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
《关于控股子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提示性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4年3月29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4日
证券代码:688669 证券简称:聚石化学 公告编号:2024-006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3月12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于2023年3月8日以邮件、通讯形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袁瑞建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安庆石化生产基地一期工程建设项目并使用自筹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追加投资的议案》
公司本次调整安庆石化生产基地一期工程建设项目并使用自筹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追加投资是基于当前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以及公司生产经营实际需求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因此,同意公司本次项目调整和追加投资。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3月14日
证券代码:688669 证券简称:聚石化学 公告编号:2024-007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调整安庆石化生产基地一期工程建设项目
并使用自筹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追加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安庆石化生产基地一期工程建设项目并使用自筹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追加投资的议案》,同意对安庆石化生产基地一期工程建设项目进行调整,取消“中试实验中心项目”,并使用自筹资金10,865.50万元对“年产20万吨聚苯乙烯项目(募投项目)”追加投资,原计划投入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不变。公司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次调整建设项目及追加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569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333.3334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36.65元,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85,516.67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943.70万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7,572.97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月19日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月19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E10005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一)根据《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二)2021年2月19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8,0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2021年4月29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池州化工新材料生产基地项目的议案》《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池州聚苯乙烯生产建设和无卤阻燃剂扩产建设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8,000.00万元投资“池州聚苯乙烯生产建设项目”,以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8,000.00万元投资“池州无卤阻燃剂扩产建设项目”。
(四)2021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关于对外投资安庆石化生产基地的议案》等议案,同意:“无卤阻燃剂扩产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清远市普塞呋磷化学有限公司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池州聚石化学有限公司,实施地点由广东清远变更为安徽池州,原募投项目“无卤阻燃剂扩产建设项目”和超募资金投资项目“池州无卤阻燃剂扩产建设项目”合并实施。计划投入“无卤阻燃剂扩产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4,021.71万元与计划投入“池州无卤阻燃剂扩产建设项目”的超募资金8,000万元合并使用,共计12,021.71万元;“池州聚苯乙烯生产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池州聚石化学有限公司变更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庆聚信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实施地点由安徽池州变更为安徽安庆,计划投入的超募资金仍为8,000万元。
经过上述审议程序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注1:公司于2022年3月17日召开了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年产40,000吨改性塑料扩建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注2:“安庆聚苯乙烯生产建设项目”即“年产20万吨聚苯乙烯项目”,为本次以自筹资金追加投资项目。
三、安庆石化生产基地一期工程调整情况及本次募投项目追加投资的情况
结合募投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公司计划对安庆石化生产基地一期工程建设项目进行调整,取消“中试实验中心项目”,并使用自筹资金10,865.50万元对“年产20万吨聚苯乙烯项目(募投项目)”追加投资,原计划投入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不变,具体如下:
(一)安庆石化生产基地一期工程各建设项目调整情况表
(二)“年产20万吨聚苯乙烯项目”追加投资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本次募投项目追加投资的原因
公司募投项目“年产20万吨聚苯乙烯项目”在实际建设过程中,考虑到安庆石化生产基地的整体规划,并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环保监管要求,公司增加了综合楼、污水处理及配套工程等的投入,用地面积增加了20亩,加之项目地块坡度较大,施工难度和费用超过公司编制可研报告时预计的情形,因此需要追加投资。
五、本次募投项目追加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追加投资是基于公司募投项目实际生产建设的需要,有助于募投项目实施目标的达成,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监事会、保荐机构的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安庆石化生产基地一期工程建设项目并使用自筹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追加投资是基于当前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以及公司生产经营实际需求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因此,同意公司本次项目调整和追加投资。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自筹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追加投资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自筹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追加投资,是基于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调整,有利于稳步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自筹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追加投资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保荐机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筹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追加投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4日
证券代码:688669 证券简称:聚石化学 公告编号:2024-008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子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常州奥智高分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智股份”)目前为基础层挂牌公司,须进入创新层后方可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奥智股份存在因未能进入创新层而无法申报的风险。
● 奥智股份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申请存在无法通过北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或中国证监会注册的风险。
● 奥智股份存在因公开发行失败而无法在北交所上市的风险。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奥智股份(证券简称:奥智股份,证券代码:873830)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公开发行”)。本次公开发行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一、本次公开发行的基本情况
1、发行股票的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发行股票面值;
每股面值1.00元。
3、本次发行股票数量;
奥智股份本次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5,250.00万股(含本数,不含超额配售选择权)。奥智股份及其主承销商可以根据具体发行情况择机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包含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在内,奥智股份本次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6,037.50万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由奥智股份股东大会授权其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并经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核和中国证监会注册后确定。
4、定价方式;
通过奥智股份和主承销商自主协商直接定价、合格投资者网上竞价或网下询价等方式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定价方式将由奥智股份股东大会授权其董事会与主承销商根据具体情况及监管要求协商确定。
5、发行底价;
以后续询价或定价结果作为发行底价。
6、发行对象范围;
已开通北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权限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禁止认购的除外)。
7、募集资金用途;
为夯实主营业务产品,提升核心竞争力,促进持续发展和创新创造力,根据相关证券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实际发展规划,奥智股份本次发行募投项目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奥智股份可以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等方式支持上述项目的建设实施。募集资金到位后,奥智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将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项目建设资金并支付项目建设剩余款项。
8、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
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由本次发行上市后奥智股份的全体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9、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10、发行完成后股票上市的相关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奥智股份股票将在北交所上市,上市当日奥智股份股票即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并遵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关于锁定期的要求。
11、决议有效期;
经奥智股份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本次发行尚须经北京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并报经中国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后方可实施。
二、奥智股份财务指标
奥智股份2022年度、2023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净利润分别20,826,550.65元、54,751,928.04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11.16%、23.71%(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符合相关规则规定的进入北交所上市的财务条件。
三、本次公开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奥智股份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奥智股份的产能和研发创新能力,优化公司在光显材料领域的产业布局,巩固市场优势地位,做强做优,进一步增强奥智股份和上市公司持续盈利能力。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对其持股比例将由51.00%最低降至36.87%(按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测算,不行使超额配售权则为38.25%),不影响公司对奥智股份的实际控制权,公司仍为奥智股份的控股股东。
四、重要风险提示
1、奥智股份目前为基础层挂牌公司,须进入创新层后方可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奥智股份存在因未能进入创新层而无法申报的风险。
2、奥智股份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申请存在无法通过北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或中国证监会注册的风险。
3、奥智股份存在因公开发行失败而无法在北交所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4日
证券代码:688669 证券简称:聚石化学 公告编号:2024-009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3月2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3月29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清远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雄兴工业城B6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3月29日
至2024年3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企业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如有)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加盖公章)、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如有)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如有)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如有)办理登记。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
4、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信函方式进行登记,在来信上须写明股东名称/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第1或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须在登记时间2024年3月28日下午17:00前送达登记地点。
(二)登记时间及地点
登记时间:2024年3月28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登记地点:广东省清远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雄兴工业城B6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证券部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包伟
联系电话:0763-3125887
联系地址:广东省清远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雄兴工业城B6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传真:86-763-3125901
邮政编码:511540
特此公告。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3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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